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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1/12/1 0:00:00 发文机构:党委
主题词: 信息类别:审计纪检监督 发文字号:乐职委〔2008〕79号
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密预防、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受理群众信访工作,各处(室)、系(部)协同和配合办理信访工作。受理信访的范围一般包括:
(一)院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
(二)各处(室)、系(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院聘任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反映。
(五)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各行政部门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六)教职工和学生以及社会针对学院或工作人员的信访件。
(七)学院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的反映问题的信访件。
(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和交办的信访件。
二、信访工作的一般原则
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受理群众信访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信访工作的依据
(二)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信访举报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对每一起信访举报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地处理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并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举报问题涉及到哪一个单位,就由哪一个单位负责提供信访所涉及的材料;涉及到哪一级组织任命的干部,就由哪一级组织负责查处。
(六)坚持群众路线。对信访件的查处要走群众路线,做到听取教职工呼声、尊重群众意愿。
(七)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信访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和教育工作。
三、处理群众来信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在受理群众来信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收信工作
1、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要保证信封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
3、要保证信件内容的完整,在拆封过程中不得损坏信件。
4、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加盖“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信访专用章”(或代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5、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保存。
(二)阅信工作
1、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在“院纪委、监察审计处信访工作登记本”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包括:信访者单位、姓名、编号、类别和来信的简要内容等。
3、填写“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公文承办单”,摘要信访基本内容。
(三)信件的审批程序
1、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公文承办单一并送给监察审计处处长签署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
3、根据纪委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或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或呈报学校有关领导阅示后办理,或转交校内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四)信件的主要办理方式
1、直接查办。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涉密或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转交具体部门查办的信件,要由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查办。
2、院内协办。涉及部门(处室)分工负责的、或反映属于下一级组织(系部)负责管理的信访问题,则转交给相关部门(处室)或下一级组织(系部)负责协助查办,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院纪委(或监察审计处)。这类信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办结。
3、转交查办。对于不属于院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内的直接查办信件和院内协办的信件,根据领导批示转交给相关的部门(处室、系部)办理。办理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送交院纪委(或监察审计处)备查。其信访原件、附件以及其它材料由办理部门存档保管。
(五)几种特殊信件的处理
1、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2、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信件,可针对举报内容提醒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责成其作出检查或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或事出有据的信件,院纪委要组织力量,专门全力予以调查;内容反动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并作好备忘记录。
四、信件的办结方式、内容、办法
(一)信访件的承办人员应采取以下方式办结:
1、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查办信访件。
2、学习和熟悉信访件内容所涉及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等。
3、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4、询问:向信访件所关联的当事人询问情况。
5、查阅:对信访件内容所关联部门的档案资料进行查阅。
6、座谈:视其情况而定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情况。
7、对查办的事情一律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
9、根据情况与信访件所关联的当事人交换意见。
10、向院纪委书面报告。
11、按照院纪委或党政对信访件的处理决定通知相关的部门(处室、系部)和当事人。
(二)信访件办结的内容:
1、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办结后,还要求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告知检举控告人本人;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信访件办理结果的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委办公室的信访专用章或办理部门用章。
(三)对办有结论的信访件及其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违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违规,要对所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院纪委主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有关领导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院纪委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题报告的方式,报送学院党政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五、信件的归档
在信件办理完毕后,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一般按年度归档,负责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一般每年1-3卷,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一)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二)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三)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四)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五)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六)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
(八)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接待来访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的注意事项
(一)在接待来访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办理信访工作的部门一般要保证2人以上负责接待,一人主谈,一人做好记录。
2、在接待时,要首先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3、对于反映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信访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反映重要内容的问题,还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有证据的要提供证据,以备核查。
4、对于来访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二)受理电话举报的注意事项
纪委、监察审计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群众的电话举报。在受理电话举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
1、纪委、监察审计处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作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要认真负责地接听。
2、接听人首先要耐心细致地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明示。
3、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在案,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现象。
4、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受理群众电话举报。
5、将举报电话的记录内容,转交给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做好具体交接工作。
6、对于电话举报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七、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要求
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信访工作。
(一)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汇总和年度总结工作,并纳入院纪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努力提高信访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保证院纪委信访件当年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大提高院纪委直查工作的力度,坚持多办少转,进一步提高信访件的查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抓好对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加强对信访件的综合分析和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扩大案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桥梁的作用。
(六)对在处理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