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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6-12-28 浏览量:

乐职委发[2006]38号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的意见》,促进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院务公开工作

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含系务公开)如下:

一、成立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院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单位有工会、纪委监察审计处、党(院)办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建立定期会务制。原则上每期两次,一般安排在第十周和第二十周进行,对全院院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总结。

三、建立实施院务公开的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登记表》(附后)的要求,对院务公开的每一事项及时的登记,并分别在第八周和第十八周上报工会办公室。

四、对重大事项,如人事、提干、评优、基建、物资采购、收费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公开的每一事项必须事前事后至少公开两次。

五、学院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每年检查一次各单位实施院务公开的档案。

六、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各处室、系(部)院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报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开展好的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评选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院务公开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本规定所称的责任追究,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院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关于院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2、拒不建立院务公开制度的。

3、对院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4、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5、在检查考核中,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甚大,影响学院稳定的。

6、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院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二)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按照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进行追究处理: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院务公开检查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实施评优一票否决。

4、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5、在年度考核中,校务公开工作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确定各单位能否评优或是否合格。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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