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的细则
为落实学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将按以下考核细则实施。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一是各系(部)党政班子、各处(室)领导班子、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永泰公司;二是各系(部)、各处(室)、附属医院、永泰公司等单位的党政班子成员及其所管辖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依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其他作风效能建议等相关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以改革精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强化纪律建设的情况;以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为重点深化正风肃纪的情况;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为重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情况;以狠抓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以真抓实干的劲头,推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三、考核要求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门集体研讨,将本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严肃认真地对待纪委开展的各专项和综合检查考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考核分、民主测评分、院党政领导评阶分三方面构成。
2、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差。在综合评分96分以上(含96分)的单位中,由纪委推荐3至4个单位为优秀;在综合评分76分至85分的单位中,由纪委推荐1至2个单位为一般;介于优秀和一般之间的单位由纪委推荐为良;75分以下(含75分)的单位由纪委初评为差。如果综合评分结果不能与上述对应,则由纪委按综合评分结果排序对应初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由学院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除单项考核外,并纳入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差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考核为一般和差的单位,个人(班子成员)不能参与当年评优评先。对差的单位,个人(班子相关成员)实行诫勉谈话。
附件1:2016年度各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2:2016年度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2016年度各系(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考核项目和标准 自查 得分
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15分)
1.未对年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进行传达、任务分工、检查考核的,每项扣1分。
2.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上,未制定党政议事规则扣2分。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4、对党员干部职工在纪律规矩上存在问题,管理疏漏的,每人次扣1分。
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10分)
1.贯彻落实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有学习和开展教育活动文字记载、图片、板报等资料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体实施细则》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未制定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的,每项扣2分。
2.未每学期分析一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未报院纪委,扣2分。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洁教育的情况(5分)
组织“两学一做”活动、学习和开展教育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等文字记载、图片、板报等资料,无相关资料,每次扣1至2分。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情况。(15分) 1
. 未建内部重要事项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每次扣1至2分。
2. 重要问题未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无文字记载,每次扣2分。
3. 班子内不团结协作、无执行力,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0分)
1.班子成员中有违规违纪,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扣2至5分。
2. 干部职工有违反纪律情况受到学院党政通报批评、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刑事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2分、3分、4分。
六、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5分)
1.用人、评优评先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至3分。
2.理财未按规定执行、有失职行为,每次扣2置分。
3.管物未按规定执行、存在安全问题,每次扣2至3分。
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正风肃纪的情况(10分)
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每发现一次扣3分。
八、来信来访、查处案件情况(15分)
1.未妥善处理本单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扣发现一次2分。
2.对群众来信来访没有接访、报告制度,每项扣2分。
3.不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工作,扣2分。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总结等(5分)
1、班子未及时按规定内容上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面计划、总结,每发现一项扣2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报表等资料,每次扣1分。
附件2:
2016年度各处(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考核项目和标准 自查 得分
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15分)
1.未对年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进行传达、年度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分工、检查考核的,每项扣1分。
2. 在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未履行责任,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4、对党员干部职工在纪律规矩上存在问题,管理疏漏的,每人次扣1分。
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10分)
1.贯彻落实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未组织学习和开展教育活动,无文字记载、图片等资料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体实施细则》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未制定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的,每项扣2分。
2.未每学期分析一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未报院纪委,扣2分。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洁教育的情况(5分)
组织“两学一做”活动、学习和开展教育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等文字记载、图片等资料,无相关资料,缺一次扣1至2分。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情况。(15分)
1. 未建内部重要事项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扣1至2分。
2. 重要问题未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无文字记载,每次扣2分。
3. 班子内不团结协作、无执行力,每次扣2分。
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0分)
1.班子成员中有违规违纪,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扣2至5分。
2. 干部职工有违反纪律情况受到学院党政通报批评、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刑事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2分、3分、4分。
六、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5分)
1.用人、评优评先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至3分。
2.理财未按规定执行、有失职行为,每次扣2至3分。
3.管物未按规定执行、存在安全问题,每次扣2至3分。
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正风肃纪的情况(10分)
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每发现一次扣3分。
八、来信来访、查处案件情况(15分)
1.未妥善处理本单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扣发现一次2分。
2.对群众来信来访没有接访、报告制度,扣2分。
3.不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工作,扣2分。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总结等(5分)
1、班子在计划、总结中未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纳入其中的,每一项扣2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报表等资料,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