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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进一步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6 浏览量:

乐职纪﹝2014﹞3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

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我院自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对照梳理“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边查边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学院整体发展。为了切实避免在“四风”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出现反弹,必须坚持严明纪律以巩固成效,现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觉遵守、各处(室)、系(部)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对“闯红灯”、“越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院纪委将予以严肃追究。

附:《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附: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正风肃纪工作

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川教厅办函〔2014〕66号

各普通高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高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对照梳理的“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一定成效,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加强作风建设是经常和长期的任务,通过专项治理的问题还会出现反弹。从省委督查组近期反馈的意见和面上掌握的情况看,有的学校管理不规范,存在“闯红灯”、“越红线”的行为。为严明纪律、巩固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把“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成为摆设。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 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配备使用公车,不得超编制、超规格、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假期除安排值班用车外,对所有公务用车一律收归学校封存。学校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或车队统一调配,不固定安排专车和专职司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安排专车和专职司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保险,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3. 从严控制会议和各种交流、培训。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严格会议和交流、培训等活动的审批,推诿、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纠正教职工自由散漫、擅离职守、不假外出以及让博士硕士代课等行为,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会议和交流、培训等名义游山玩水;简化会议程序,减少领导出席人数,严格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

4. 整治“庸懒散”。实施校务公开、信息透明,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一律公示,坚决纠正漠视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对待师生、家长来访态度冷漠、办事拖沓、相互在各类企业兼职(任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5.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纠正违规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清理学校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工作,在秋季开学前必须整改到位。

6. 清理纠正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组发〔2013〕16 号)的要求,各高校应对领导干部包括退休干部经费管理。

7.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应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校公务接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学术交流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假公济私安排人情消费,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禁摊派、转嫁公务接待经费。解决“三公”经费管理监督不严,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三公”经费开支大,套取挪用科研课题经费的问题。

8. 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 号),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任务审批和因公因私护照管理。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9.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假工作业绩的问题。坚决遏制不讲大局、不顾长远,不重视基础性工作、急于出政绩,好做表面文章,盲目唱高调、炒概念,提出不切实际的口号,急功近利、盲目决策,对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利的行为。

10.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11. 加强科研经费和校办产业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杜绝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现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科研考核监督。把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12. 禁止无依据发放补贴。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严禁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或节日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等问题。 各高校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文件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正风肃纪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 及时解决出现的“四风”问题。 对解决“四风”问题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