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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29]    共阅[24219]次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乐山市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党纪法规、廉政法规教育,每年纪委协助党委开展2次以上廉政警示为主题的教育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学院各部门每年12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中层正副职干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纪委交述责述廉报告。
三、实行对中层正副职干部述责述廉的民主评议制度。中层正副职干部接受纪委组织的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同时,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师生对学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并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
四、实行纪委谈话制度。由纪委约谈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处室领导干部,督促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廉洁自律。听取其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收集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对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警示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师生反映强烈、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内容记录备案。
五、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执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双报告”制度。主动争取上级纪委支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系统“五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学院组织、人事、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工作重点向“主业”聚焦。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问题,又要查清相关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自查自纠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底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要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听取党委意见,接受民主测评监督。重点内容为维护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执纪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奖惩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实行自身建设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查调查,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全力打造“铁案工程”。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纪检干部要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抵制“四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通报,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决调离,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责任提供保障。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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