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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9]    共阅[25190]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目  录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办法》………1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6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17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20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28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35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3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75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83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91《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104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廉政文化进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遵循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廉洁教育渗透于高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意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廉洁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2.坚持正面引导与潜移默化教育相结合;
3.坚持理论教育主渠道与社会实践等多渠道教育相结合;
4.坚持廉洁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
5.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和主导,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爱国教育、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报效祖国、廉洁诚信、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1. 理想信念教育;
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基本理论教育;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教育;
4. 腐败的本质、成因及其危害的基本理论;
5. 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
(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诚信教育。
(三)以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普及为抓手,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遵纪守法、违法必究”法制观念教育。
(四)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
三、实施校园廉洁文化的方式和途径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基层党建活动与廉洁从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把廉洁教育纳入大学生素质培养和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内容,形成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廉洁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思政课教案中每学年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廉洁教育内容;安排廉洁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作为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教育的选修课,把廉洁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基础公共课程部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把廉洁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每学年,校园文化环境要体现廉洁教育,通过办1期校园宣传栏、校刊发表1篇文章,并发挥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好学生课外活动,把廉洁风尚融入到节庆纪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明寝室建设、学生主题班会、文艺表演活动以及组织讨论、辩论活动中去,营造一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坚持开展廉洁从政全方位教育。要把廉洁从政的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教育、思想和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中去,每学年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1次、专题学习研讨2次、党校培训1次、自学等途径开展廉洁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巩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组织部、宣传部、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五)通过师德建设强化廉洁从教。切实开展广大教师和辅导员参与的“廉洁从教、服务学生”的师德建设活动,各教研室、各位辅导员在研究工作时和开展工作中,要把廉洁从教内容融入其中并有记录资料印证,倡导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服务学生的良好教风,以教师的高尚品格和优质服务来教育引导学生。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委要组织和协调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教育活动,并对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各自分工,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为切实开展好廉洁文化进校园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并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新成效。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教育部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四条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院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审计处、后勤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任主任,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承担以下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及省委、市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出部署,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2.领导和组织学院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现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职工通报学院重大事项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工作,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行风校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并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中央、教育部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2.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3.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5.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七条 学院班子副职成员对分管、协管单位和联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1.积极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抓好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定期听取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参加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八条 学院纪委在上级纪检机关和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学院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全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以下监督责任:
1.按照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学院党政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协助学院党政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纪问责。
第九条 学院各中层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4.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职工通报本单位重大事项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
6.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7.每学期听取同级纪检委员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条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副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学院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4.对本单位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支持配合纪委办公室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或受学院领导、纪委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分管领导责任:
1.协助领导班子正职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
5.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6.认真参加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教育管理好亲属、下属和工作人员,防止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组织实施。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中层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按要求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按要求每年年底向学院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重点是: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情况。
4.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5.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6.对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7.纠正职责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支持学院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8.完成学院反腐倡廉年度任务情况。
9.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可以专门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巡视检查等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和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及实施办法。
2.考核对象按考核内容向考核工作组提供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
3.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收集群众意见。
4.考核工作组对检查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定,并将在适当范围内反馈给考核对象。
5.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考核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纪委办公室按规定作出处理。
6.考核工作组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学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职务晋升、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学院中层以下干部的考核由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参照学院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系(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可制定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对象: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处(室)、系(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七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八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以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试行)》(川委办〔2015〕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职责
(一)纪委职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作风督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
4.纪律审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5.警示教育。经常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强化警示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
2.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党委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3.教育警示。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
4.自身建设。抓好纪委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对纪委机关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 “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践行 “六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协作配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督促检查。对纪律执行、作风改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队伍管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对分管部门和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协调推动。主动向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推动党委做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考核。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2.细化责任落实。坚持 “一岗双责” “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等有效机制,通过开展宣讲、个别约谈、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3.严格问责追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 “一案双查”,对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允许以 “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切实加强纪律审查
1.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主动顺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健全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确保执纪权威性。
2.提升纪律审查质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移,加强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3.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把握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依规依纪审查。强化审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审查场所软硬件建设,加强风险评估,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1.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使正风肃纪成为经常性工作和制度性安排。建立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紧盯 “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分析研判,促进作风的整体转变。把顶风违纪搞 “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分级通报曝光。
2.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省委 《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川委发〔2014〕18号)和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的承接细化工作,督促主责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巩固作风新常态。
(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顺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线索处置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向院纪委报告制度。对不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五)积极开展源头治理
1.推进制度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内控制度,注重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2.实施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资源,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探索实践,着力推动源头治腐。
3.坚持科技防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增强预防腐败实效,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强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六)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1.抓好常态教育。积极推行案例教育、情景教育、现场教育、模拟教育,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倡廉助廉社会氛围。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合作互动,有计划、有主题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特色经验、工作成果。着力打造 “网上纪检”。
3.深化警示教育。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每年分层分类利用好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到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 “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支持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二)整合监督资源。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监督。要坚持纪检、监察、审计 “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实施纪检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绩效考核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作督办,统一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
(四)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三项建设”成果,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纪律约束。用好用活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采取业务讲坛、视频培训、岗位练兵、能力测试、自主选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第三条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各单位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四条 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思想问题。学院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对于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询问提醒。
2.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3.加强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有违纪苗头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涉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由纪委建议学院党委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
  4.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关注对象的某种问题,可按照上级纪委和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院党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条 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违纪较轻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党组织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学院党委、纪委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第28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切实履行责任。学院党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院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报告向市纪委汇报。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党委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2.建立长效机制。学院党委、纪委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3.强化追责问责。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4.学院党委、纪委、各单位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学院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省委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学院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院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要求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学院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学院党委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学院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学院党委要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学院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学院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行政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各级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纪委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坚持正风肃纪
1.找准突出问题。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 学院党委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网络民意调查、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
2.开展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庸、懒、散、浮、拖”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脱离实际等影响学院事业发展的问题。
3.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委通力协助、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开展常规督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学院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强化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系(部)、处(室)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实施专项督查。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持续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等专业性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师生有序参与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师生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案件查处
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2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对学院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大检查力度
1.加大发现问题力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开展专项检查。组建专项检查组,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增强检查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3.强化检查成果运用。分级分类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限期报送结果。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被检查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要在被检查单位进行党内外通报,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六)注重源头治理
1.完善廉政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学院党委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短信提醒警示。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2.实施积极预防。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3.推进建章立制。围绕反对“四风”,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学院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七)弘扬优良作风
1.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岗位、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执行案发地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抓好群众工作。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师生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干部下访、基层接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学院党委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学院纪委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学院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学院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学院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学院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非党员的公职人员。
二、实施原则
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早小结合、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党政班子成员提出记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人员提出记分并承担分管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处(室)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系(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内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其实施细则可由附属医院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也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奥校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内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永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海天、丰野公司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二)监督主体。学院纪委对全院性的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各党总支和支部的纪检委员对其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分工协作。各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主体责任人和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与学院纪委要经常互通信息。
四、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院级和二级单位的记分管理信息,并结合组织部提出的记分和学院纪委提出的记分,一并记入记分管理台账。
(三)学院纪委对从党委组织部获取的记分管理台账信息,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
(四)记分程序按初审、反馈、申诉、复核、记分五环节实施,记分预警、结果运用等按《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
(五)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 12 分,每年 1 月 1 日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由实施主体对实施对象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风险迹象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实行将其与实施对象同步记分,并按管理权限由学院纪委进行通报。
(二)运用好联席会议制度。由学院纪委牵头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各党总支、奥校支部每季度末将发现的风险迹象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六、执行时间
(一)本实施细则的自加记分项目,从党委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所列的上级确定的记分项目,从上级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表
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警示卡、纠错卡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附件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
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编号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所记
分值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发现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制止、不纠正的; 2
2 在公众场合对党中央妄评乱议的; 2
3 购买、持有、收藏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等有严重政
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的; 2
4 政治敏锐性不强,获悉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游行、示威、讲座、论坛、报告会等信息后,不向组织和领导报告的; 2
5 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为这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2
6 明知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7 获悉有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有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8 获悉有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9 获悉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0 获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通过搞利益交换等捞取政治资本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1 获悉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民族分裂活动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2 发表民族歧视言论、破坏民族团结的; 2
13 获悉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宗教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4 获悉宗族势力或宗教活动有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5 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监督的; 2
16 获悉党员干部有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1
17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 2
18 称呼领导为老板、老大、大爷等,或对下属称呼自己为老板、老大、大爷等不制止的; 1
19 编造、转发未经核实的政治信息,传播小道政治消息、政治谣言或政治笑话的; 2
20 未经批准,以职业身份在互联网及媒体发表言论,或者在外进行非营利的演讲、授课等公众活动的; 2
21 未经批准,擅自对重大事项表态,或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发表意见后不及时上报,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22 无故缺席党内生活会的; 2
23 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组织生活制度的; 2
24 参加党内生活会时,自我评价或自我剖析只评功摆好,回避问题,或相互批评时,一味迎合同事,溜须拍马,或出于私心、借机发泄私愤的; 2
25 学习党规、党纪不认真、走过场,在谈话、发言或撰写的书面材料中多次出现常识性错误,或者学习态度不端正,抄袭他人或从网络下载心得体会,应付了事的; 1
26 对集体决策事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 2
27 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传达、不学习、不执行,或不按要求传达、学习、执行的; 2
28 无正当理由,不向上级报备或不按要求向上级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的; 2
29 明知自己职务即将调整而违规作出重大决定的; 2
30 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履职的; 2
31 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向组织讨价还价的; 2
32 工作岗位调整、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整交接工作的; 2
33 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先离岗再行请假,或未经批准延迟返岗的; 2
34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辖区,不按规定及时向领导报告的; 1
35 非工作时间不接听、不回复工作电话,贻误工作的; 2
36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的; 2
37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应当主动说明情况而不主动说明的; 2
38 违规查阅、借阅、传递档案的; 2
39 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教育培训活动或在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中不服从统一管理的; 2
40 获悉他人用强迫、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1 对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不及时受理、研究、报告,或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 2
42 获悉有关人员诬告陷害他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3 对解除处分工作不及时通知、受理、研究,或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 2
44 未经组织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借用、上挂工作人员的; 2
45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46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相关情况,不调查处理的; 2
47 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向组织客观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故意放大或缩小考察对象优缺点的; 2
48 发展党员政治审查过程不细致、不认真,培养考察过程走形式的; 2
49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 1
50 获悉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51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2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2
5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消费卡,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4 收受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 2
55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介绍、推荐中介机构、代理机构或营利性业务,或者要求其到指定地点购物、消费的; 1
56 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在餐饮、娱乐场所会见,造成不良影响的; 1
57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公款采购、租借,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订立对本地本单位明显不利合同,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2
58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公司宣传、广告促销等各类名义提供的免费、低价服务或商品,未及时报告的; 2
59 借公务出行等时机用公车练习驾驶技术的; 1
60 明知他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在公务出行期间将公车交其驾驶的; 1
61 单位已安排或能安排专职驾驶员的情况下,非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 2
62 公务用车因公使用期间私自搭载非公务人员的; 2
63 未经允许将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公物带回家中,或将消耗类办公用品带回家中使用的; 2
64 出差、调研期间接受不符合规定的接待,情节较轻的; 2
65 公务消费过程中未使用公务卡,或报销的发票与实际消费地点不符,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2
66 经常参加与个人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高消费活动的; 2
67 私人消费时,先以单位名义签单或安排工作人员垫付,再由本人支付费用的; 1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68 长期脱离群众,对基层实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或发布信息不接地气,社会满意度等各类测评得分长期较低的; 2
69 群众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引起群众反感的; 2
70 不充分动员、依靠群众,单纯靠行政命令布置和推动工作,致使工作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2
71 讲大话、空话,对社会、法人、公民作了公开承诺却无法兑现的; 2
72 对惠民政策、扶贫信息等公开和宣传不到位,社会了解程度低,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3 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处理、解决和沟通不及时,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4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落实、分配、发放不及时的; 2
75 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处置不当,或选择性开展工作,情节较轻的; 2
76 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缩短公开时间、缩小公开范围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77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主动回避的; 2
78 打听、探问、传播纪律审查工作中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涉案人员、事实认定等尚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工作中不属于自身职责的内部消息的; 2
79 为纪律审查对象和办案人员违规接触牵线搭桥、制造条件的; 2
80 对涉嫌违纪人员应当移送纪检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应当提出纪律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2
81 不及时传达学习或不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 1
82 不检查督促落实上级或同级集体作出的决策部署或安排的工作的; 1
83 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背上级决策部署行为的; 1
84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85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处置而未处置或拖延处置,或对作出的处置决定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 2
86 不按规定通知纪委(纪检委员)参加、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对涉及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而不采纳的; 2
87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2
88 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2
89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吃空饷”现象的; 2
90 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提案,不及时认真办理、答复、落实的; 2
91 签批文件或参加会议时,在职权范围内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而不提出的; 2
92 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责任事项,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2
93 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的; 1
94 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的; 1
95 限时办结制不落实,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2
96 对本应加强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缺少检查,在检查中对错误行为、可疑现象视而不见,对检查结果应该上报而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2
97 在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故意颠倒程序或减省程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98 无视或隐瞒重要事实和依据作出决定,或决策、审批、执法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和过程与记载有出入的; 2
99 对相同情况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相差甚远甚至相反的评判、决定,或对同类对象采用不同的执行标准的; 2
100 目标绩效管理中,违背事实,故意压低或提高被管理单位评估分值或等次的; 1
101 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成绩、回避问题,目标绩效管理自我评价失实的; 1
102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的; 2
103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和纠正,未产生不良后果的; 2
104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2
105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1
106 未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的; 2
107 上班时间窗口服务人员应在岗而不在岗的; 2
108 对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困难的; 1
109 缺乏干劲,得过且过,所负责的工作在测评中长期排名靠后的; 1
110 工作业务不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起草、签批文件、发言等出现常识性错误,贻误工作的; 1
111 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所负责的工作频繁出现细节错误,或者随意使用未经求证的数据、资料的; 1
112 工作拖沓,经常出现超时限完成工作的; 1
113 工作记录保存不完善,导致重要事项无从查证的; 2
114 工作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故意隐瞒和回避的; 2
115 对非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明知有重大问题不报告、不提醒的; 1
116 消极对待合作事项,贻误工作的; 1
117 无事实依据,凭个人好恶随意对他人工作指手画脚,造成工作混乱或同志间不团结的; 1
118 违规购酒、饮酒,或因酗酒、赌酒、斗酒、强性劝酒、酒后滋事等贻误工作或者有损公务形象的; 1
119 工作时间有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2
120 不遵守会场纪律,有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看杂志、“摆龙门阵”、打瞌睡等行为的; 1
12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上(值)班或参会迟到、早退、脱岗、溜岗2次以上(含2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2 将非涉密的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场所后遗失的; 2
123 接触非本人应知悉的敏感工作信息或资料不主动回避的; 1
124 不注意公务形象,工作期间穿着不当、留怪异发型、不按要求佩戴身份标识或出席重要公务活动不按要求着装,经提醒仍不整改的; 1
125 不遵守文明办公相关规定,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或与他人发生口角吵架的; 1
126 浪费公共资源,水电、汽油及其他办公耗材消耗明显高于他人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1
127 故意损坏办公设施、用品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
128 节假日值班脱岗,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9 休假期间,明知他人在工作时间,仍与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130 沉迷于个人兴趣爱好,贻误工作的; 2
131 经常出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或参与有陪侍的娱乐活动的; 2
132 社会交往复杂,经常在外与他人吃吃喝喝、休闲娱乐,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3 与异性不当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4 不遵守公共秩序,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插队加塞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35 不文明驾驶,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6 在公共场所仪表不端、衣着不整,或语言粗陋,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7 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8 不尊重妇女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9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的; 1
140 违反村(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41 个人征信系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 1
142 与他人民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43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炫耀个人收入、消费情况,传递不正确价值观的; 2
其他类项目
144 不尽守纪义务,有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其他纪律规定的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或按规定免予处分的; 1-3
145 不尽守法义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法律或纪律责任的; 1-3
146 个人受到批评教育、通报、约谈、谈话诫勉等相关处理的; 1-4
147 个人因迹象记分以外的原因,受到书面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限期调离、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 5-12
148 有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敏感、不恰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的。 1-3
学院自加项目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明显超出学术研讨范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报告的。 2
2 在课堂内外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2
4 违反党政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
5 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6 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财物的 2
7 参与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消费等活动的 1
8 擅自转让学院创收培训办学等项目,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合作对象索要钱物或吃请等活动的 2
9 违规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的 2
10 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的 2
11 假借出差骗取交通费、出差津补贴等费用的 2
12 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 2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13 受到学生、家长、职工及社会投诉,不配合核查和回复的 2
14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按职责办理、互相推诿扯皮的 1
15 对师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或重大问题不上报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16 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评先、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职务职称晋级评定、人才引进、学术科研成果评定等环节不严格进行资质审核的 2
17 在经费使用和报销中不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 2
18 不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和大宗物资、办公用品、培训用品等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 2
19 有严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
20 不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的 2
21 课前准备不充分、应付教学、弄虚作假评定学生成绩、不管课堂纪律、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挖苦体罚学生的 2
22 不按程序擅自出具各种证明的 2
23 泄露单位商业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的 2
24 不按会议要求或课堂纪律致使电话发出响声的、拔打、接听电话的 1
25 授课教师非身体不适出现坐姿讲课的 1
26 工作日违规饮酒,网上游戏、购物、听音乐、炒股、聊天等行为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27 与学生以各种不当言行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28 个人社交中的言行有损学院形象和公职人员形象的 2
其他类项目
29 辅导员对学生安全教育、廉洁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出现明显缺失的 1
30 被各方面反映、投诉又有明显过错的 1

附件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
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收集反馈在分管范围内管理、检查、调研、评议等工作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三、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督查收集内部反馈工作督查中通报批评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六、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收集反馈群众信访举报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收集反馈财经纪律、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八、永泰公司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公司、科研处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太阳能研究院等研发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研发活动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九、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反馈网络舆情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院工会负责收集反馈干部家庭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一、保卫处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轻微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二、人事处负责收集反馈各二级单位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三、附属医院、奥校负责收集反馈内部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四、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反馈在评定奖助学金、学生评优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五、继续教育处负责收集反馈在创收、分配、培训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六、教育督导处负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红包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七、其他单位负责收集反馈相关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八、其他说明:
1.对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的收集由党委组织部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实施;
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收集的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如是中层干部,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如是其他人员,直接向其所在的处(室)或系(部)负责人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3.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4.科研处负责人对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5.永泰公司参照处(室)的记分办法实施。
6.附属医院、奥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协作分工,也可参照本协作分工执行。


附件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记录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问题 申诉情况 复核情况 记分 记录人 记录时间












附件4-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
(5-7分适用)
告知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告知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
(8-10分适用)
警示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警示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约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
(11-12分适用)
纠错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纠错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材料进入个人档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对象 所在单位及职务
线索来源 呈报处理意见
迹象信息
初审情况
反馈情况
复核情况
分管领导意见
集体审议意见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集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纪委《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持续深入推进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落实“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过硬队伍,严明纪律、严格教育、严肃执纪,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努力为学院高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学院纪 委实施“三转”,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重点是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关键是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作风。
(一)转职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院纪委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两为主”要求,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切实解决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坚决纠正学院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明确职责职能。一是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院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大对学院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学院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院政治生态。四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五是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加强对学院各党组织、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七是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八是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合法权利。
2.明确工作权限。一是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的有关会议,可以视议题情况参加院长办公会,列席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学院纪委副书记列席院长办公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学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学院纪委就学院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三是学院纪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调查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四是学院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授权和具体规定,可以使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施。五是查办的重要人员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对党委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六是学院纪委有权采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根据省、市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3.明确议事协调范围。一是按照文件规定,学院纪委书记担任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工、协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规定,学院纪委负责人不再担任具体业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凡是中央、省委、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与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有关的予以保留。对必须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力量,切实承担责任。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原属于主管部门范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责任交还主责部门,将监管责任融入到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教育之中。
(二) 转方式,推动工作效能提升
“转方式”目的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现代治理理念,科学运用体现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政治监督落实不全面、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环节薄弱等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通过采取报请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开展与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思想政治课授课、教案等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等决策部署的监督,综合分析学院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抓好日常监督,把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平时观察、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监督问责;坚持纠“四风”常态化、长期性,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严肃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三是实施精准监督,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重点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选人用人、人才引进、招生录取、大宗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工作,采取事先备案、明察暗访,或事后调阅资料、专项检查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分管者、主责者、监管者实施再监督。
2.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学院各部门要依托廉政风险点排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帐,明确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学院纪委对建章立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效率,实现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一体推进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工作机制。
3.加强协调联动。一是进一步发挥学院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责和作用。配合学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师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汇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提升整体效能。二是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特邀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特约党风政风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4.深化廉政教育。落实“逢会必讲”制度,将党纪党规等作为主要内容,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宣讲党纪党规知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召开案发地民主生活会,组织警示教育,形成有效震慑。
5.突出服务保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学院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有碍和干扰学院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
(三) 转作风,锻造过硬纪检队伍
通过“转作风”,着力解决学院纪委机构设置不够完善、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学院纪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组织有序。学院纪委按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纪委办(监察处)副主任(副处长)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名配备。学院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主任(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按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的原则,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下设监督审查室、综合审理室,依核定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配备专职干部。
2.树牢“四个意识”,确保政治过硬。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政治上有更高的标准,在纪律上作风上有更严的要求,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将那些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本领高强。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监督工作与学院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高监督针对性。加强监督执纪规则、规定的学习,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守职责边界,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4.强化管理监督,确保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学院纪委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职工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进行。学院党委加强领导,支持、指导学院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履职尽责,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纪委应当积极推进“三转”,不得该转而不转,防止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深化“三转”,是促进学院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从坚守初心使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转”对学院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到将业务工作寓于日常教育监督之中,聚焦中心,齐抓共管,为学院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 落实分工、强化问责。落实“三转”要求是全院上下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守本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院党委、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消极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全院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委发〔2014〕10号)和《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乐委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推行明、询、查、考、述、评、究“七步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明责工作机制
(一)分解落实责任。学院党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各级都要层层压实责任,人人都有主体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目标办
(二)层层压实责任。学院党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年初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廉洁风险管理。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各总支、处(室)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人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并与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完善询责工作机制
(一)全程纪实管理。各总支、处(室)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纪实手册等载体,对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党委、总支会议纪委(纪检委员)同步记录制度,履责留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全程可追溯、可评价、可倒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专题听取汇报。学院党委书记、各总支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学院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全年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定期反馈提醒。学院纪委、各总支纪检委员定期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的信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反馈一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开展谈话提醒。学院党委书记每季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对分管系(部)、处(室)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学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处(室)和联系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总支书记每季度对班子成员、所属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学院纪委书记每半年对各总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学院纪委委员进行谈话,收集意见建议。将谈话提醒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三、完善查责工作机制
(一)实施“一案双查”。开展纪律审查时,同步启动对被审查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是否履责的审查,审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追究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委委员
(二)加强专项检查。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书记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至少每半年对所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对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调阅并点评相关履责记录,学院纪委适时进行抽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检委员
(三)开展纪检监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监督范畴,定期对各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结束后明确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学院纪委按程序调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运用审计结果。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因责任未落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配合单位: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四、完善考责工作机制
(一)考察同步考责。制定实施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资料以及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考察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二)任前考规考纪。推行拟提拔干部任前考规考纪制度,将责任制相关知识纳入干部任前考规考纪的内容,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上岗。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三)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院党委对各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系(部)、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报学院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干部表扬奖励、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
五、完善述责工作机制
(一)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党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书记向上级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学院纪委每半年向乐山市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各总支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总支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各总支纪检委员每年向学院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述责述廉。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责述廉的报告由院纪委转报。学院副院级领导、各中层干部在一届任期内向学院纪委扩大会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并接受现场询问和质询,陈述对象当场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材料报学院纪委。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
六、完善评责工作机制
(一)开展民意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和工作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公信力。对半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排名学院后3位的系(部)、处(室),由学院党委或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系(部)、处(室)
(二)定期分析评估。学院纪委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满意度、责任考核、问责追究等情况,定期对学院、总支、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向反馈问题,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系(部)、处(室)
(三)开展民主测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在年终述职述责大会上口头述责述廉的,适时通报民主测评结果;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等人员在大会书面述责述廉,会后及时将民主测评结果定向反馈本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学院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视情况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跟进督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七、完善究责工作机制
(一)完善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方式和程序,规范措施办法,形成责任追究链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腐败问题、选人用人失察、整改不落实的系(部)、处(室),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典型通报曝光。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学院纪委将对典型案件及时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系(部)、处(室)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院党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改作风转学风促校风。
第二条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部门按职责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行学院党委集中领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负责,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组织对学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选人用人责任。
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主动听取纪委的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2.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3.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和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
4.落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不适应岗位干部的调整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三)正风肃纪责任。
1.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四)源头防腐责任。
1.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2.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职权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按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五)支持保障责任。
1.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2.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支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支持学院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
4.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要带头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学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学院领导班子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教育监管责任。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支持保障责任。
加大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关政策落实。
(四)廉洁表率责任。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定期向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提醒。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四)以身作则责任。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院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维护党纪责任。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组织协调责任。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发挥专项调研、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作用,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纪律教育责任。
协助学院党委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纪律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作风督查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对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学院党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学院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落地生根。
(五)监督检查责任。
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校内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纪律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线索办理规定,落实线索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线索转办件、督办件。完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按照“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的规定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报告制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七)执纪问责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把执纪问责贯穿于破纪之处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整改。
(八)自身建设责任。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践行“三转”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专兼职队伍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 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院内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重视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等,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制度。
(二)职责落实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督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风险防控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四)表率担当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责任传导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方式职能,强化精准防控,突出主业主责。改进监督方式,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责任报告机制。学院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年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谈话约谈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开展检查监督。加大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围绕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企合作、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第十六条 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责任链,依纪依规实行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学院党委
3.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学院党委
4.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学院党委
5. 扎实开展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成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学院党委
6.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院党委
7. 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学院党委
2 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组织部
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组织部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有效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组织部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任职期间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组织部
审计处
5. 加强干部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 组织部
6.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 组织部
3 抓好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院)办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党(院)办 、组织部、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
3. 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认真排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切实加以整改。 党(院)办
4.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党(院)办
5.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治理。 财务处、后勤处、国资处、新校园建设办公室、科研处
6.加强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 招生就业处
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
8. 加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治理。 人事处、财务处
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1.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宣传部
2. 学习宣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宣传部
3. 组织党员宣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组织部、宣传部
5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重点线索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院党委
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组织部、人事处
3.以零容忍态度支持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学院党委
4.学院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 学院党委

6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党(院)办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宣传部 团委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发展规划处
4.推进各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部门
5.列出学院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院相关信息,接受学院内外监督。 党(院)办
6.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问题调查等规定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7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2. 严肃党内生活,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4.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履行领导
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动接受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党组对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2 强化组织
推动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3 支持纪委
工作 1.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 加强教育
监管 1.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2.组织并主动参加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5 带头廉洁
自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注重听取不同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上率下,当好表率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 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学院纪委及时查处。
3 加强督促指导 1. 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提醒纠正;
2.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 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工作。
4 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 严格廉洁自律 1.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向善向上向廉的氛围。
5.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明确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分析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3.督促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 强化宣传教育 1.组织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
2.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洁文化建设。
3 加强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配套制度在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贯彻落实,严控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3.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作风建设工作。
4 协助纪委查办案件 1.配合学院纪委查办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
2.负责或受学院分管领导或纪委的委托,同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
5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组织开展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6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及时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取得的成绩,予以总结提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自觉接受学院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底,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 严格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带头执行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五、纪委监督责任
项 监督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协调 1.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学院纪委
2.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学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学院纪委
3.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学院纪委
4.加强对学院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5.配合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学院纪委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 学院纪委
2 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学院纪委
2.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院纪委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学院纪委
4.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学院纪委
5.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省市纪委或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学院纪委
7.加强对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8.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问责。 学院纪委
3 推进作风建设 1.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
2.严肃查处“四风”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学院纪委
3.督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作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学院纪委
4 查办信访案件 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学院纪委
2.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学院纪委
3.针对学院党的建设以及校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院管理、巡视巡查整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
4.切实执行“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 学院纪委
5.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学院纪委
6.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提升规范化水平。 学院纪委
7.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依纪依规做好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 学院纪委
5 履行监察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学院纪委
2.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学院纪委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学院纪委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院纪委
5.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学院纪委
6 加强自身建设 1. 建立健全学院纪委内部工作规程,加强内部监督约束。 学院纪委
2.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持续深化“三转”,探索适合学院特点的监督执纪问责新途径。 学院纪委
3.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院纪委委员和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适应纪检工作新要求。 学院纪委
4. 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院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目  录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办法》………1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6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17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20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28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35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3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75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83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91《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104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廉政文化进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遵循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廉洁教育渗透于高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意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廉洁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2.坚持正面引导与潜移默化教育相结合;
3.坚持理论教育主渠道与社会实践等多渠道教育相结合;
4.坚持廉洁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
5.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和主导,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爱国教育、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报效祖国、廉洁诚信、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1. 理想信念教育;
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基本理论教育;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教育;
4. 腐败的本质、成因及其危害的基本理论;
5. 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
(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诚信教育。
(三)以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普及为抓手,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遵纪守法、违法必究”法制观念教育。
(四)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
三、实施校园廉洁文化的方式和途径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基层党建活动与廉洁从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把廉洁教育纳入大学生素质培养和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内容,形成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廉洁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思政课教案中每学年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廉洁教育内容;安排廉洁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作为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教育的选修课,把廉洁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基础公共课程部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把廉洁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每学年,校园文化环境要体现廉洁教育,通过办1期校园宣传栏、校刊发表1篇文章,并发挥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好学生课外活动,把廉洁风尚融入到节庆纪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明寝室建设、学生主题班会、文艺表演活动以及组织讨论、辩论活动中去,营造一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坚持开展廉洁从政全方位教育。要把廉洁从政的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教育、思想和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中去,每学年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1次、专题学习研讨2次、党校培训1次、自学等途径开展廉洁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巩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组织部、宣传部、系(部)党总支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五)通过师德建设强化廉洁从教。切实开展广大教师和辅导员参与的“廉洁从教、服务学生”的师德建设活动,各教研室、各位辅导员在研究工作时和开展工作中,要把廉洁从教内容融入其中并有记录资料印证,倡导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服务学生的良好教风,以教师的高尚品格和优质服务来教育引导学生。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委要组织和协调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教育活动,并对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系(部)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各自分工,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为切实开展好廉洁文化进校园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并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新成效。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教育部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四条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院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审计处、后勤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任主任,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承担以下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及省委、市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出部署,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2.领导和组织学院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现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职工通报学院重大事项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工作,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行风校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并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中央、教育部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2.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3.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5.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七条 学院班子副职成员对分管、协管单位和联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1.积极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抓好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定期听取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参加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分管、协管和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八条 学院纪委在上级纪检机关和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学院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全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以下监督责任:
1.按照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学院党政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协助学院党政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纪问责。
第九条 学院各中层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4.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职工通报本单位重大事项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
6.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7.每学期听取同级纪检委员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条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副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学院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4.对本单位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支持配合纪委办公室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或受学院领导、纪委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分管领导责任:
1.协助领导班子正职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
5.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6.认真参加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自觉做出表率;教育管理好亲属、下属和工作人员,防止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组织实施。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中层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按要求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按要求每年年底向学院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重点是: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情况。
4.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5.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6.对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7.纠正职责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支持学院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8.完成学院反腐倡廉年度任务情况。
9.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可以专门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巡视检查等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和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及实施办法。
2.考核对象按考核内容向考核工作组提供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
3.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收集群众意见。
4.考核工作组对检查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定,并将在适当范围内反馈给考核对象。
5.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考核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纪委办公室按规定作出处理。
6.考核工作组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学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职务晋升、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学院中层以下干部的考核由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参照学院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系(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可制定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对象: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处(室)、系(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七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八条 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以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试行)》(川委办〔2015〕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职责
(一)纪委职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作风督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
4.纪律审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5.警示教育。经常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强化警示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
2.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党委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3.教育警示。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
4.自身建设。抓好纪委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对纪委机关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 “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践行 “六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协作配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督促检查。对纪律执行、作风改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队伍管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对分管部门和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协调推动。主动向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推动党委做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考核。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2.细化责任落实。坚持 “一岗双责” “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等有效机制,通过开展宣讲、个别约谈、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3.严格问责追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 “一案双查”,对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允许以 “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切实加强纪律审查
1.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主动顺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健全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确保执纪权威性。
2.提升纪律审查质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移,加强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3.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把握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依规依纪审查。强化审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审查场所软硬件建设,加强风险评估,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1.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使正风肃纪成为经常性工作和制度性安排。建立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紧盯 “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分析研判,促进作风的整体转变。把顶风违纪搞 “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分级通报曝光。
2.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省委 《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川委发〔2014〕18号)和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的承接细化工作,督促主责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巩固作风新常态。
(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顺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线索处置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向院纪委报告制度。对不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五)积极开展源头治理
1.推进制度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内控制度,注重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2.实施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资源,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探索实践,着力推动源头治腐。
3.坚持科技防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增强预防腐败实效,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强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六)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1.抓好常态教育。积极推行案例教育、情景教育、现场教育、模拟教育,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倡廉助廉社会氛围。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合作互动,有计划、有主题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特色经验、工作成果。着力打造 “网上纪检”。
3.深化警示教育。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每年分层分类利用好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到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 “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支持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二)整合监督资源。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监督。要坚持纪检、监察、审计 “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实施纪检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绩效考核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作督办,统一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
(四)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三项建设”成果,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纪律约束。用好用活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采取业务讲坛、视频培训、岗位练兵、能力测试、自主选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第三条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各单位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四条 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思想问题。学院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对于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询问提醒。
2.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3.加强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有违纪苗头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涉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由纪委建议学院党委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
  4.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关注对象的某种问题,可按照上级纪委和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院党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条 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违纪较轻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党组织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学院党委、纪委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第28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切实履行责任。学院党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院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报告向市纪委汇报。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党委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2.建立长效机制。学院党委、纪委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3.强化追责问责。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4.学院党委、纪委、各单位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学院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省委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学院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院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要求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学院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学院党委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学院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学院党委要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学院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学院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行政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各级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纪委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坚持正风肃纪
1.找准突出问题。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 学院党委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网络民意调查、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
2.开展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庸、懒、散、浮、拖”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脱离实际等影响学院事业发展的问题。
3.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委通力协助、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开展常规督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学院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强化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系(部)、处(室)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实施专项督查。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持续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等专业性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师生有序参与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师生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案件查处
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2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对学院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大检查力度
1.加大发现问题力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开展专项检查。组建专项检查组,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增强检查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3.强化检查成果运用。分级分类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限期报送结果。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被检查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要在被检查单位进行党内外通报,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六)注重源头治理
1.完善廉政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学院党委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短信提醒警示。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2.实施积极预防。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3.推进建章立制。围绕反对“四风”,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学院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七)弘扬优良作风
1.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岗位、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执行案发地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抓好群众工作。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师生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干部下访、基层接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学院党委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学院纪委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学院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学院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学院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学院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非党员的公职人员。
二、实施原则
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早小结合、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党政班子成员提出记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人员提出记分并承担分管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处(室)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系(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内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其实施细则可由附属医院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也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奥校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内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永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海天、丰野公司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二)监督主体。学院纪委对全院性的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各党总支和支部的纪检委员对其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分工协作。各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主体责任人和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与学院纪委要经常互通信息。
四、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院级和二级单位的记分管理信息,并结合组织部提出的记分和学院纪委提出的记分,一并记入记分管理台账。
(三)学院纪委对从党委组织部获取的记分管理台账信息,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
(四)记分程序按初审、反馈、申诉、复核、记分五环节实施,记分预警、结果运用等按《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
(五)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 12 分,每年 1 月 1 日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由实施主体对实施对象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风险迹象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实行将其与实施对象同步记分,并按管理权限由学院纪委进行通报。
(二)运用好联席会议制度。由学院纪委牵头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各党总支、奥校支部每季度末将发现的风险迹象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六、执行时间
(一)本实施细则的自加记分项目,从党委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所列的上级确定的记分项目,从上级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表
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警示卡、纠错卡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附件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
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编号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所记
分值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发现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制止、不纠正的; 2
2 在公众场合对党中央妄评乱议的; 2
3 购买、持有、收藏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等有严重政
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的; 2
4 政治敏锐性不强,获悉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游行、示威、讲座、论坛、报告会等信息后,不向组织和领导报告的; 2
5 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为这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2
6 明知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7 获悉有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有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8 获悉有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9 获悉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0 获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通过搞利益交换等捞取政治资本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1 获悉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民族分裂活动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2 发表民族歧视言论、破坏民族团结的; 2
13 获悉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宗教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4 获悉宗族势力或宗教活动有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5 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监督的; 2
16 获悉党员干部有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1
17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 2
18 称呼领导为老板、老大、大爷等,或对下属称呼自己为老板、老大、大爷等不制止的; 1
19 编造、转发未经核实的政治信息,传播小道政治消息、政治谣言或政治笑话的; 2
20 未经批准,以职业身份在互联网及媒体发表言论,或者在外进行非营利的演讲、授课等公众活动的; 2
21 未经批准,擅自对重大事项表态,或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发表意见后不及时上报,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22 无故缺席党内生活会的; 2
23 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组织生活制度的; 2
24 参加党内生活会时,自我评价或自我剖析只评功摆好,回避问题,或相互批评时,一味迎合同事,溜须拍马,或出于私心、借机发泄私愤的; 2
25 学习党规、党纪不认真、走过场,在谈话、发言或撰写的书面材料中多次出现常识性错误,或者学习态度不端正,抄袭他人或从网络下载心得体会,应付了事的; 1
26 对集体决策事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 2
27 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传达、不学习、不执行,或不按要求传达、学习、执行的; 2
28 无正当理由,不向上级报备或不按要求向上级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的; 2
29 明知自己职务即将调整而违规作出重大决定的; 2
30 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履职的; 2
31 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向组织讨价还价的; 2
32 工作岗位调整、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整交接工作的; 2
33 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先离岗再行请假,或未经批准延迟返岗的; 2
34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辖区,不按规定及时向领导报告的; 1
35 非工作时间不接听、不回复工作电话,贻误工作的; 2
36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的; 2
37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应当主动说明情况而不主动说明的; 2
38 违规查阅、借阅、传递档案的; 2
39 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教育培训活动或在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中不服从统一管理的; 2
40 获悉他人用强迫、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1 对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不及时受理、研究、报告,或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 2
42 获悉有关人员诬告陷害他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3 对解除处分工作不及时通知、受理、研究,或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 2
44 未经组织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借用、上挂工作人员的; 2
45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46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相关情况,不调查处理的; 2
47 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向组织客观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故意放大或缩小考察对象优缺点的; 2
48 发展党员政治审查过程不细致、不认真,培养考察过程走形式的; 2
49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 1
50 获悉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51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2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2
5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消费卡,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4 收受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 2
55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介绍、推荐中介机构、代理机构或营利性业务,或者要求其到指定地点购物、消费的; 1
56 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在餐饮、娱乐场所会见,造成不良影响的; 1
57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公款采购、租借,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订立对本地本单位明显不利合同,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2
58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公司宣传、广告促销等各类名义提供的免费、低价服务或商品,未及时报告的; 2
59 借公务出行等时机用公车练习驾驶技术的; 1
60 明知他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在公务出行期间将公车交其驾驶的; 1
61 单位已安排或能安排专职驾驶员的情况下,非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 2
62 公务用车因公使用期间私自搭载非公务人员的; 2
63 未经允许将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公物带回家中,或将消耗类办公用品带回家中使用的; 2
64 出差、调研期间接受不符合规定的接待,情节较轻的; 2
65 公务消费过程中未使用公务卡,或报销的发票与实际消费地点不符,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2
66 经常参加与个人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高消费活动的; 2
67 私人消费时,先以单位名义签单或安排工作人员垫付,再由本人支付费用的; 1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68 长期脱离群众,对基层实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或发布信息不接地气,社会满意度等各类测评得分长期较低的; 2
69 群众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引起群众反感的; 2
70 不充分动员、依靠群众,单纯靠行政命令布置和推动工作,致使工作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2
71 讲大话、空话,对社会、法人、公民作了公开承诺却无法兑现的; 2
72 对惠民政策、扶贫信息等公开和宣传不到位,社会了解程度低,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3 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处理、解决和沟通不及时,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4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落实、分配、发放不及时的; 2
75 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处置不当,或选择性开展工作,情节较轻的; 2
76 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缩短公开时间、缩小公开范围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77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主动回避的; 2
78 打听、探问、传播纪律审查工作中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涉案人员、事实认定等尚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工作中不属于自身职责的内部消息的; 2
79 为纪律审查对象和办案人员违规接触牵线搭桥、制造条件的; 2
80 对涉嫌违纪人员应当移送纪检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应当提出纪律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2
81 不及时传达学习或不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 1
82 不检查督促落实上级或同级集体作出的决策部署或安排的工作的; 1
83 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背上级决策部署行为的; 1
84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85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处置而未处置或拖延处置,或对作出的处置决定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 2
86 不按规定通知纪委(纪检委员)参加、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对涉及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而不采纳的; 2
87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2
88 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2
89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吃空饷”现象的; 2
90 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提案,不及时认真办理、答复、落实的; 2
91 签批文件或参加会议时,在职权范围内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而不提出的; 2
92 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责任事项,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2
93 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的; 1
94 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的; 1
95 限时办结制不落实,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2
96 对本应加强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缺少检查,在检查中对错误行为、可疑现象视而不见,对检查结果应该上报而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2
97 在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故意颠倒程序或减省程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98 无视或隐瞒重要事实和依据作出决定,或决策、审批、执法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和过程与记载有出入的; 2
99 对相同情况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相差甚远甚至相反的评判、决定,或对同类对象采用不同的执行标准的; 2
100 目标绩效管理中,违背事实,故意压低或提高被管理单位评估分值或等次的; 1
101 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成绩、回避问题,目标绩效管理自我评价失实的; 1
102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的; 2
103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和纠正,未产生不良后果的; 2
104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2
105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1
106 未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的; 2
107 上班时间窗口服务人员应在岗而不在岗的; 2
108 对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困难的; 1
109 缺乏干劲,得过且过,所负责的工作在测评中长期排名靠后的; 1
110 工作业务不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起草、签批文件、发言等出现常识性错误,贻误工作的; 1
111 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所负责的工作频繁出现细节错误,或者随意使用未经求证的数据、资料的; 1
112 工作拖沓,经常出现超时限完成工作的; 1
113 工作记录保存不完善,导致重要事项无从查证的; 2
114 工作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故意隐瞒和回避的; 2
115 对非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明知有重大问题不报告、不提醒的; 1
116 消极对待合作事项,贻误工作的; 1
117 无事实依据,凭个人好恶随意对他人工作指手画脚,造成工作混乱或同志间不团结的; 1
118 违规购酒、饮酒,或因酗酒、赌酒、斗酒、强性劝酒、酒后滋事等贻误工作或者有损公务形象的; 1
119 工作时间有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2
120 不遵守会场纪律,有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看杂志、“摆龙门阵”、打瞌睡等行为的; 1
12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上(值)班或参会迟到、早退、脱岗、溜岗2次以上(含2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2 将非涉密的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场所后遗失的; 2
123 接触非本人应知悉的敏感工作信息或资料不主动回避的; 1
124 不注意公务形象,工作期间穿着不当、留怪异发型、不按要求佩戴身份标识或出席重要公务活动不按要求着装,经提醒仍不整改的; 1
125 不遵守文明办公相关规定,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或与他人发生口角吵架的; 1
126 浪费公共资源,水电、汽油及其他办公耗材消耗明显高于他人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1
127 故意损坏办公设施、用品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
128 节假日值班脱岗,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9 休假期间,明知他人在工作时间,仍与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130 沉迷于个人兴趣爱好,贻误工作的; 2
131 经常出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或参与有陪侍的娱乐活动的; 2
132 社会交往复杂,经常在外与他人吃吃喝喝、休闲娱乐,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3 与异性不当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4 不遵守公共秩序,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插队加塞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35 不文明驾驶,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6 在公共场所仪表不端、衣着不整,或语言粗陋,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7 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8 不尊重妇女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9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的; 1
140 违反村(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41 个人征信系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 1
142 与他人民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43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炫耀个人收入、消费情况,传递不正确价值观的; 2
其他类项目
144 不尽守纪义务,有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其他纪律规定的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或按规定免予处分的; 1-3
145 不尽守法义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法律或纪律责任的; 1-3
146 个人受到批评教育、通报、约谈、谈话诫勉等相关处理的; 1-4
147 个人因迹象记分以外的原因,受到书面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限期调离、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 5-12
148 有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敏感、不恰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的。 1-3
学院自加项目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明显超出学术研讨范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报告的。 2
2 在课堂内外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2
4 违反党政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
5 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6 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财物的 2
7 参与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消费等活动的 1
8 擅自转让学院创收培训办学等项目,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合作对象索要钱物或吃请等活动的 2
9 违规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的 2
10 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的 2
11 假借出差骗取交通费、出差津补贴等费用的 2
12 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 2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13 受到学生、家长、职工及社会投诉,不配合核查和回复的 2
14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按职责办理、互相推诿扯皮的 1
15 对师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或重大问题不上报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16 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评先、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职务职称晋级评定、人才引进、学术科研成果评定等环节不严格进行资质审核的 2
17 在经费使用和报销中不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 2
18 不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和大宗物资、办公用品、培训用品等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 2
19 有严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
20 不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的 2
21 课前准备不充分、应付教学、弄虚作假评定学生成绩、不管课堂纪律、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挖苦体罚学生的 2
22 不按程序擅自出具各种证明的 2
23 泄露单位商业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的 2
24 不按会议要求或课堂纪律致使电话发出响声的、拔打、接听电话的 1
25 授课教师非身体不适出现坐姿讲课的 1
26 工作日违规饮酒,网上游戏、购物、听音乐、炒股、聊天等行为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27 与学生以各种不当言行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28 个人社交中的言行有损学院形象和公职人员形象的 2
其他类项目
29 辅导员对学生安全教育、廉洁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出现明显缺失的 1
30 被各方面反映、投诉又有明显过错的 1

附件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
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收集反馈在分管范围内管理、检查、调研、评议等工作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三、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督查收集内部反馈工作督查中通报批评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六、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收集反馈群众信访举报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收集反馈财经纪律、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八、永泰公司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公司、科研处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太阳能研究院等研发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研发活动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九、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反馈网络舆情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院工会负责收集反馈干部家庭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一、保卫处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轻微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二、人事处负责收集反馈各二级单位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三、附属医院、奥校负责收集反馈内部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四、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反馈在评定奖助学金、学生评优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五、继续教育处负责收集反馈在创收、分配、培训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六、教育督导处负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红包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七、其他单位负责收集反馈相关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八、其他说明:
1.对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的收集由党委组织部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实施;
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收集的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如是中层干部,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如是其他人员,直接向其所在的处(室)或系(部)负责人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3.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4.科研处负责人对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
5.永泰公司参照处(室)的记分办法实施。
6.附属医院、奥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协作分工,也可参照本协作分工执行。


附件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记录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问题 申诉情况 复核情况 记分 记录人 记录时间












附件4-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
(5-7分适用)
告知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告知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
(8-10分适用)
警示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警示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约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
(11-12分适用)
纠错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纠错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材料进入个人档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对象 所在单位及职务
线索来源 呈报处理意见
迹象信息
初审情况
反馈情况
复核情况
分管领导意见
集体审议意见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集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纪委《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持续深入推进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落实“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过硬队伍,严明纪律、严格教育、严肃执纪,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努力为学院高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学院纪 委实施“三转”,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重点是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关键是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作风。
(一)转职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院纪委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两为主”要求,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切实解决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坚决纠正学院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明确职责职能。一是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院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大对学院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学院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院政治生态。四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五是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加强对学院各党组织、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七是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八是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合法权利。
2.明确工作权限。一是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的有关会议,可以视议题情况参加院长办公会,列席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学院纪委副书记列席院长办公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学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学院纪委就学院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三是学院纪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调查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四是学院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授权和具体规定,可以使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施。五是查办的重要人员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对党委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六是学院纪委有权采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根据省、市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3.明确议事协调范围。一是按照文件规定,学院纪委书记担任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工、协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规定,学院纪委负责人不再担任具体业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凡是中央、省委、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与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有关的予以保留。对必须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力量,切实承担责任。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原属于主管部门范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责任交还主责部门,将监管责任融入到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教育之中。
(二) 转方式,推动工作效能提升
“转方式”目的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现代治理理念,科学运用体现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政治监督落实不全面、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环节薄弱等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通过采取报请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开展与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思想政治课授课、教案等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等决策部署的监督,综合分析学院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抓好日常监督,把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平时观察、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监督问责;坚持纠“四风”常态化、长期性,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严肃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三是实施精准监督,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重点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选人用人、人才引进、招生录取、大宗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工作,采取事先备案、明察暗访,或事后调阅资料、专项检查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分管者、主责者、监管者实施再监督。
2.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学院各部门要依托廉政风险点排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帐,明确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学院纪委对建章立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效率,实现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一体推进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工作机制。
3.加强协调联动。一是进一步发挥学院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责和作用。配合学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师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汇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提升整体效能。二是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特邀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特约党风政风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4.深化廉政教育。落实“逢会必讲”制度,将党纪党规等作为主要内容,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宣讲党纪党规知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召开案发地民主生活会,组织警示教育,形成有效震慑。
5.突出服务保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学院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有碍和干扰学院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
(三) 转作风,锻造过硬纪检队伍
通过“转作风”,着力解决学院纪委机构设置不够完善、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学院纪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组织有序。学院纪委按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纪委办(监察处)副主任(副处长)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名配备。学院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主任(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按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的原则,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下设监督审查室、综合审理室,依核定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配备专职干部。
2.树牢“四个意识”,确保政治过硬。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政治上有更高的标准,在纪律上作风上有更严的要求,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将那些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本领高强。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监督工作与学院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高监督针对性。加强监督执纪规则、规定的学习,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守职责边界,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4.强化管理监督,确保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学院纪委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职工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进行。学院党委加强领导,支持、指导学院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履职尽责,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纪委应当积极推进“三转”,不得该转而不转,防止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深化“三转”,是促进学院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从坚守初心使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转”对学院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到将业务工作寓于日常教育监督之中,聚焦中心,齐抓共管,为学院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 落实分工、强化问责。落实“三转”要求是全院上下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守本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院党委、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消极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全院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委发〔2014〕10号)和《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乐委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推行明、询、查、考、述、评、究“七步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明责工作机制
(一)分解落实责任。学院党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各级都要层层压实责任,人人都有主体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目标办
(二)层层压实责任。学院党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年初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廉洁风险管理。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各总支、处(室)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人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并与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完善询责工作机制
(一)全程纪实管理。各总支、处(室)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纪实手册等载体,对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党委、总支会议纪委(纪检委员)同步记录制度,履责留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全程可追溯、可评价、可倒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专题听取汇报。学院党委书记、各总支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学院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全年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定期反馈提醒。学院纪委、各总支纪检委员定期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的信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反馈一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开展谈话提醒。学院党委书记每季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对分管系(部)、处(室)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学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处(室)和联系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总支书记每季度对班子成员、所属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学院纪委书记每半年对各总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学院纪委委员进行谈话,收集意见建议。将谈话提醒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三、完善查责工作机制
(一)实施“一案双查”。开展纪律审查时,同步启动对被审查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是否履责的审查,审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追究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委委员
(二)加强专项检查。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书记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至少每半年对所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对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调阅并点评相关履责记录,学院纪委适时进行抽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检委员
(三)开展纪检监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监督范畴,定期对各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结束后明确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学院纪委按程序调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运用审计结果。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因责任未落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配合单位: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四、完善考责工作机制
(一)考察同步考责。制定实施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资料以及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考察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二)任前考规考纪。推行拟提拔干部任前考规考纪制度,将责任制相关知识纳入干部任前考规考纪的内容,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上岗。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三)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院党委对各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系(部)、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报学院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干部表扬奖励、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
五、完善述责工作机制
(一)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党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书记向上级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学院纪委每半年向乐山市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各总支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总支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各总支纪检委员每年向学院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述责述廉。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责述廉的报告由院纪委转报。学院副院级领导、各中层干部在一届任期内向学院纪委扩大会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并接受现场询问和质询,陈述对象当场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材料报学院纪委。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
六、完善评责工作机制
(一)开展民意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和工作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公信力。对半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排名学院后3位的系(部)、处(室),由学院党委或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系(部)、处(室)
(二)定期分析评估。学院纪委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满意度、责任考核、问责追究等情况,定期对学院、总支、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向反馈问题,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系(部)、处(室)
(三)开展民主测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在年终述职述责大会上口头述责述廉的,适时通报民主测评结果;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等人员在大会书面述责述廉,会后及时将民主测评结果定向反馈本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学院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视情况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跟进督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七、完善究责工作机制
(一)完善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方式和程序,规范措施办法,形成责任追究链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腐败问题、选人用人失察、整改不落实的系(部)、处(室),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典型通报曝光。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学院纪委将对典型案件及时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系(部)、处(室)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院党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改作风转学风促校风。
第二条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部门按职责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行学院党委集中领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负责,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组织对学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选人用人责任。
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主动听取纪委的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2.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3.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和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
4.落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不适应岗位干部的调整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三)正风肃纪责任。
1.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四)源头防腐责任。
1.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2.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职权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按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五)支持保障责任。
1.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2.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支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支持学院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
4.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要带头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学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学院领导班子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教育监管责任。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支持保障责任。
加大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关政策落实。
(四)廉洁表率责任。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定期向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提醒。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四)以身作则责任。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院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维护党纪责任。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组织协调责任。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发挥专项调研、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作用,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纪律教育责任。
协助学院党委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纪律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作风督查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对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学院党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学院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落地生根。
(五)监督检查责任。
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校内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纪律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线索办理规定,落实线索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线索转办件、督办件。完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按照“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的规定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报告制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七)执纪问责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把执纪问责贯穿于破纪之处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整改。
(八)自身建设责任。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践行“三转”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专兼职队伍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 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院内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重视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等,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制度。
(二)职责落实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督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风险防控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四)表率担当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责任传导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方式职能,强化精准防控,突出主业主责。改进监督方式,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责任报告机制。学院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年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谈话约谈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开展检查监督。加大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围绕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企合作、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第十六条 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责任链,依纪依规实行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学院党委
3.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学院党委
4.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学院党委
5. 扎实开展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成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学院党委
6.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院党委
7. 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学院党委
2 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组织部
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组织部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有效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组织部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任职期间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组织部
审计处
5. 加强干部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 组织部
6.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 组织部
3 抓好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院)办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党(院)办 、组织部、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
3. 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认真排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切实加以整改。 党(院)办
4.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党(院)办
5.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治理。 财务处、后勤处、国资处、新校园建设办公室、科研处
6.加强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 招生就业处
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
8. 加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治理。 人事处、财务处
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1.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宣传部
2. 学习宣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宣传部
3. 组织党员宣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组织部、宣传部
5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重点线索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院党委
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组织部、人事处
3.以零容忍态度支持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学院党委
4.学院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 学院党委

6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党(院)办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宣传部 团委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发展规划处
4.推进各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部门
5.列出学院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院相关信息,接受学院内外监督。 党(院)办
6.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问题调查等规定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7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2. 严肃党内生活,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4.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履行领导
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动接受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党组对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2 强化组织
推动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3 支持纪委
工作 1.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 加强教育
监管 1.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2.组织并主动参加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5 带头廉洁
自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注重听取不同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上率下,当好表率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 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学院纪委及时查处。
3 加强督促指导 1. 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提醒纠正;
2.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 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工作。
4 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 严格廉洁自律 1.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向善向上向廉的氛围。
5.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明确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分析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3.督促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 强化宣传教育 1.组织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
2.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洁文化建设。
3 加强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配套制度在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贯彻落实,严控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3.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作风建设工作。
4 协助纪委查办案件 1.配合学院纪委查办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
2.负责或受学院分管领导或纪委的委托,同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
5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组织开展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6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及时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取得的成绩,予以总结提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自觉接受学院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底,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 严格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带头执行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五、纪委监督责任
项 监督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协调 1.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学院纪委
2.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学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学院纪委
3.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学院纪委
4.加强对学院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5.配合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学院纪委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 学院纪委
2 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学院纪委
2.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院纪委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学院纪委
4.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学院纪委
5.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省市纪委或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学院纪委
7.加强对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8.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问责。 学院纪委
3 推进作风建设 1.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
2.严肃查处“四风”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学院纪委
3.督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作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学院纪委
4 查办信访案件 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学院纪委
2.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学院纪委
3.针对学院党的建设以及校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院管理、巡视巡查整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
4.切实执行“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 学院纪委
5.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学院纪委
6.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提升规范化水平。 学院纪委
7.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依纪依规做好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 学院纪委
5 履行监察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学院纪委
2.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学院纪委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学院纪委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院纪委
5.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学院纪委
6 加强自身建设 1. 建立健全学院纪委内部工作规程,加强内部监督约束。 学院纪委
2.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持续深化“三转”,探索适合学院特点的监督执纪问责新途径。 学院纪委
3.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院纪委委员和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适应纪检工作新要求。 学院纪委
4. 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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