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固 定 资 产 审 计 细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审计活动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时,审计小组人员由监察审计处提出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审计范围和内容包括: 1、房屋、建筑物、场馆、设施等。 2、教学和办公设备。 3、车辆等交通工具。 4、图书和设施。 5、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设备和器具。 第四条 配备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小组;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了解、收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 向总务基建处、系(部)、有关部门发出固定资产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帐目和实物进行审计: 1、检查总务基建处固定资产实物帐、卡片。 2、将固定资产实物帐与计财处购建固定资产费用支出帐、固定资产帐核对。 3、审查固定资产存量的真实性。 (1)到系(部)、部门、仓库查看、盘点固定资产实物。 (2)与帐目相核对。 4、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变动情况,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审查和评价: 1、房屋、建筑物、场馆、设施类: (1)生均占有面积、金额情况。 (2)审计时间内房屋、建筑物、场馆、设施投资占同一时间经费支出的比例情况。 (3)房屋、场馆、设施利用情况,有无闲置、浪费的问题。 2、教学设备类: (1)完好率、报废率、成新率、修理率、新设备率情况。 (2)自费购置率、财政拨款购置率情况。 (3)多煤体教室利用(开出)率、实验实训室利用(开出)率情况。 (4)生均占有价值量。 (5)年自费生均上机次数。 (6)多煤体教学满意率情况。 (7)计算机等级合格率情况。 (8)学生就业率情况。 3、办公设备类: (1)办公人员平均占有价值量。 (2)完好率、报废率、成新率、修理率、新设备率情况。 (3)工作效率情况。 第八条 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讨论研究固定资产审计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上报学院。 第十条 学院领导要对固定资产审计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作出批示。 第十一条 监察审计处要将批示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系(部)。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系(部)要将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情况回复监察审计处。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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