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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2082]次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院党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改作风转学风促校风。
第二条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部门按职责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行学院党委集中领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负责,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组织对学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选人用人责任。
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主动听取纪委的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2.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3.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和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
4.落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不适应岗位干部的调整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三)正风肃纪责任。
1.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四)源头防腐责任。
1.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2.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职权范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5.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按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五)支持保障责任。
1.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2.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支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支持学院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
4.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要带头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学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学院领导班子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教育监管责任。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支持保障责任。
加大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关政策落实。
(四)廉洁表率责任。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定期向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提醒。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四)以身作则责任。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院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维护党纪责任。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组织协调责任。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发挥专项调研、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作用,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纪律教育责任。
协助学院党委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纪律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作风督查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对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学院党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学院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落地生根。
(五)监督检查责任。
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校内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纪律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线索办理规定,落实线索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线索转办件、督办件。完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按照“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的规定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报告制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进行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七)执纪问责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把执纪问责贯穿于破纪之处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整改。
(八)自身建设责任。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践行“三转”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专兼职队伍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 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院内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重视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等,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制度。
(二)职责落实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督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风险防控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四)表率担当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学院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责任传导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方式职能,强化精准防控,突出主业主责。改进监督方式,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责任报告机制。学院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年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谈话约谈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开展检查监督。加大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围绕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企合作、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第十六条 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责任链,依纪依规实行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学院党委
3.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学院党委
4.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学院党委
5. 扎实开展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成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学院党委
6.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院党委
7. 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学院党委
2 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组织部
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组织部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有效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组织部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任职期间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组织部
审计处
5. 加强干部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 组织部
6.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 组织部
3 抓好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院)办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党(院)办 、组织部、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
3. 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认真排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切实加以整改。 党(院)办
4.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党(院)办
5.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治理。 财务处、后勤处、国资处、新校园建设办公室、科研处
6.加强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 招生就业处
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
8. 加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治理。 人事处、财务处
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1.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宣传部
2. 学习宣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宣传部
3. 组织党员宣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组织部、宣传部
5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重点线索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院党委
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组织部、人事处
3.以零容忍态度支持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学院党委
4.学院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 学院党委

6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党(院)办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宣传部 团委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发展规划处
4.推进各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部门
5.列出学院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院相关信息,接受学院内外监督。 党(院)办
6.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问题调查等规定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7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2. 严肃党内生活,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4.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学院领导班子
成员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履行领导
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动接受省委、市委和省教工委党组对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2 强化组织
推动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3 支持纪委
工作 1.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 加强教育
监管 1.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2.组织并主动参加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5 带头廉洁
自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注重听取不同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上率下,当好表率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 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学院纪委及时查处。
3 加强督促指导 1. 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提醒纠正;
2.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 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工作。
4 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 严格廉洁自律 1.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向善向上向廉的氛围。
5.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项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明确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分析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3.督促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 强化宣传教育 1.组织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
2.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洁文化建设。
3 加强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配套制度在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的贯彻落实,严控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3.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作风建设工作。
4 协助纪委查办案件 1.配合学院纪委查办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
2.负责或受学院分管领导或纪委的委托,同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
5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组织开展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6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及时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取得的成绩,予以总结提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自觉接受学院对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底,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所在党组织、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 严格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带头执行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五、纪委监督责任
项 监督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协调 1.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学院纪委
2.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学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学院纪委
3.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学院纪委
4.加强对学院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5.配合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学院纪委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 学院纪委
2 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学院纪委
2.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院纪委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学院纪委
4.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学院纪委
5.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学院纪委
6.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省市纪委或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学院纪委
7.加强对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学院纪委
8.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监督问责。 学院纪委
3 推进作风建设 1.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
2.严肃查处“四风”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学院纪委
3.督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作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学院纪委
4 查办信访案件 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学院纪委
2.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学院纪委
3.针对学院党的建设以及校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院管理、巡视巡查整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
4.切实执行“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 学院纪委
5.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学院纪委
6.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提升规范化水平。 学院纪委
7.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依纪依规做好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 学院纪委
5 履行监察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学院纪委
2.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学院纪委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学院纪委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院纪委
5.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学院纪委
6 加强自身建设 1. 建立健全学院纪委内部工作规程,加强内部监督约束。 学院纪委
2.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持续深化“三转”,探索适合学院特点的监督执纪问责新途径。 学院纪委
3.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院纪委委员和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适应纪检工作新要求。 学院纪委
4. 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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