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
♦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
♦ 关于开展课题集中答辩验收通知
♦ 关于2023年科研专项奖励拟奖励...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
♦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
♦ 2023 年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网...
♦ 关于开展 2023 年四川省思想...
♦ 关于开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
♦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社会科学...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4/15

http://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专项资金是指由学院预算安排,学院计财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学院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服务、科技示范推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学院制定的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等要求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院本级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从学院教育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包括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重大招标课题经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经费等,资金开支按本办法执行。

(三)学院立项的横向科技合作项目,资金开支按本办法执行。

(四)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包括申请立项的各级政府部门纵向立项项目、各级学会(协会)立项项目专项资金按各所属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遇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开支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学院从事科技活动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章 支持原则及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学院计财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拟订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类、社会科学研究类、教学改革类等三类科研项目,和按学院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的项目配套经费。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以前补助支持方式,分为分配和配套两种形式。分配到经学院正式立项的本级科研项目上,配套到学院依规执行的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上。

第九条  分配额度按学院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约定。配套额度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分配和配套的资金均应根据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任务编制资金使用预算计划。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条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科技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全院开放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人和科研人员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承担任务等因素据实编制。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单位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技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1.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比例核定。

2.软科学、应用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可按项目专项资金总额的4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项目专项资金总额的60%核定。

3.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4.项目有协作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协商分配。

第五章 预算编制及下达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原则应按照政策相关性、目标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的预算审查和批准时间相关要求,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计财部门根据经批准后的专项资金预算,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六章 预算执行及调整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会同科研、计财部门共同承担监督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团队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根据资金预算合理、规范开支经费。科研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负责专项资金开支审核。计财部门要对学院每项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建立专账管理,并对专项资金开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事项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项目资金不发生变化,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资金调整,由项目团队提出申请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科研、计财部门批准。

(二)项目资金不发生变化,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科研、计财部门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团队。

(三)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一般不予调增。经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四)项目资金调整,原则上不能影响绩效目标发生变动。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不含结题)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学院用作科技创新活动使用,在两年内由科研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经费支出列入该项目);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终止使用,学院收回。终止实施、撤消变更等项目,相关资金学院收回,终止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机构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依法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学院科研、计财、纪检监查、推荐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对之后新立项项目施行。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乐职院〔20176号)同时作废,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解释。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科技处

copyright 2002-2007 lszyxy.edu.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