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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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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目的

为深化学院科技体制改革,调动教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浓厚科学研究氛围,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引领能力,推进科研高质发展,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团队。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在岗教职员工,且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 Lesh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包括纵向、横向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获奖科研成果、专著(译著、编著)、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相关成果、科研与技术服务创新平台、科研先进集体等。

(一)科研项目奖励

立项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对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横向项目,学院按一定比例给予项目配套经费与奖励。

与其它单位合作的省部级及以上且有经费到学院账户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科研项目奖励标准/N(“N”表示我院在合作单位中排名名次,且国家级N5或省部级N3)。

(二)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得各级奖励、表彰的获奖成果,学院按成果获奖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奖成果奖励标准为:奖励标准/N(“N” 表示我院在排名中第一次出现的排列名次,且国家级N5、省部级及市厅级N3)。

(三)专著、编著、译著奖励

由国家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和译著,根据出版社的类别给予资助或奖励。

(四)科研成果转化与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关成果实施奖励。

对获得的科研成果实施转化,对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决策建议,对科技服务获得净收益等,给予奖励。

(五)科研与技术服务创新平台奖励

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技术服务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六)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的奖励,需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院审定通过后实施奖励。

*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1

四、奖励申请和核实

(一)科研奖励申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奖励项目原则为年度内获得。符合奖励条件的,须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填写《XX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由所属部门核实,经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在每年1015-1130日内将《XX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科研处(12月成果结转为下年度申请)。

(二)科研处根据提交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对核实认定的科研奖励项目予以备案,经备案的科研奖励项目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学院相关程序报批后兑现奖励。

(三)涉及团队的科研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数量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团队人员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审核后施行。

(四)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处奖励。科研奖励金额均为税前,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五)依照本办法奖励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应当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且经学院备案。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奖励。

(六)当科研成果在奖励范围和等级划分等方面产生争议时,由科研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七)因特殊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申报的奖励应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经批准后可在下年度申报,奖励按原标准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乐职院[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__年度科研成果专项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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