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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告发布日期:2021/6/30

各系(部、院)、处(室),附属医院、奥校:

为调动和鼓励学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做好2021年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2年国家级高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乐职院通〔202091号)文件精神,以学院2021年第11 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第22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为标准,决定开展2021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职教改革20条》《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学院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主要针对目前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成果类别包括:

1.学生管理与德育教育类: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和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手段与教学模式类: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三教改革及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开发应用优质教学资源(含精品课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人才培养模式类:在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增强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社会职业培训服务类:在服务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积极服务社会职业培训需要、开发职业培训运作机制、开发职业培训课程资源、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社会培训智慧化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学院特色发展类:紧密结合学院地方性办学的背景和特色发展,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学院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二)成果形式

院级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校内跨部门、跨院系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牵头部门和牵头院系联合申报,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2.成果完成者。成果完成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不允许未实际作出贡献的人员挂名参评。

3.成果项目基础。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依托近三年在院级及院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

4.成果改革实践时限要求。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7月。

5.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学院、省或国家级)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励办法

1.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设一、二、三等奖,同时视实际情况考虑设特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申报项目的10%15%25%比例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名额,考虑到成果质量,可适当增减。

2.奖励标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乐职院通〔202091号)的文件精神,其中特别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3.获奖成果计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学院的2021年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指标和相应的评选条件,学院将从获得2021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并推荐参加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具体将以省教育厅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成果要求、申报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和汇总并填写部门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印章,然后以部门为单2021730日下午4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到18187945@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人登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或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署名处需本人手签),由系(部、院)、处(室),附属医院、奥校审核后汇总交到科技处。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6份(附件1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6份(附件2

4.成果佐证材料1(复印件,且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包括论文、教材、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证明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格式分别为:申报表、总结报告、培养方案DOCPDF格式;论文、教材为PDFCAJKDHNH等格式;专利证书、奖励证书、新闻报道、证明为PDFTIF等格式;课件为PPTSWF等格式;学生作品或其他佐证材料请根据材料属性自主确定电子文本格式。

五、推荐评审程序

1.各系(部、院)、处(室),附属医院、奥校初审: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成果的真实性和实践应用性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系(部、院)、处(室),附属医院、奥校对申报材料按《申报成果汇总表》进行汇总,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学院科技处,科技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科技处合规性审查:科技处针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2)、支撑材料等对教学成果的起止时间、依托课题、课题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

3.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改革学科组和校外专家共同进行评审,详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附件3),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评。

4.学院公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需在校园网或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院长办公会审议:将学术委员会终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6.党委会审定:院长办公会审议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教学成果奖名单。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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