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11-20

各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5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56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能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锤炼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创业能力。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课程设计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课程大纲符合教学目标要求,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鼓励开发和编写相应课程教材。

4.课程的相关申报资料和教学资源应提交到课程网站上。课程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和课程负责人的教学录像(不少于25分钟)。

二、课程申报类别

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分为学科专业类课程和通识素质类课程两类。

(一)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立足学科专业实际,基于学科专业背景,产学研结合开发、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学科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如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课程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等,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

(二)通识素质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素质课程(含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

鼓励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教师开设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创新创业课程;鼓励长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或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开设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方法类课程、实践性课程。

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纳入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申报采取“学院初审、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办法。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8日17:00前将课程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265282313@qq.com。

(三)请各申报项目于11月28日17:00前将申报书电子文档相关教学资源上传至相应的课程网站上。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