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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

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饮食服务卫生知识

  1. 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2. 食品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
  3. 预防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和有关的传染病传染病。
  4. 饮食业食品卫生制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 礼节礼貌知识。
  7. 饮食风俗与习惯。
  8. 服务安全知识。

1.4.2礼节礼貌知识
1.4.3饮食风俗与习惯
1.4.4服务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