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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26-06-01 15:49 | 浏览次数: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乐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至今已有7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占地810亩,教职工1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硅材料制备技术、护理等49个专业,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卫生、旅游、新能源等方面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0余万人。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走出去”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是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个别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报名者须真实规范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6月1017:00,以服务器收到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上传的电子版材料须边角完整,文字、图像、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上述提供的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模糊不清、不齐全等情况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后,学校于2026年6月15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资格审核结果以及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单独通知。

六、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前开展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依据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一)携带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须亲笔签名)。

)现场考核形式、内容、时长及分值

采用现场备课、试讲和专业答辩的形式,备课时长15分钟,面试时长20分钟(其中试讲15分钟、专业答辩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基本素养、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设计、教学效果、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考核成绩=试讲(60分)+专业答辩(40分)

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招聘一环节。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成绩再次相同,则进行加试。

该环节中因岗位招聘计划未满额而产生岗位空缺,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将该岗位的空缺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岗位,再从其他岗位按顺序递补。

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信息表》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通过邮箱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公示

体检

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岗位招聘计划未满额而产生岗位空缺,优先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若无合格递补人员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将该岗位的空缺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岗位,再从其他岗位按顺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结果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导致岗位招聘计划未满额而产生岗位空缺,优先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若本岗位无合格递补人选,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将该岗位的空缺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岗位,再从其他岗位按顺序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聘期为6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期到期后不再续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且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邮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未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五)本公告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272644

监督举报电话:0833-2272351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