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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三条 保卫处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第四条  学院各单位应当经常加强对所属部门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二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交通;在道路上不得从事集会、摆摊、溜旱冰、滑轮板、堆放物品等妨碍校园道路通畅和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因校园建设需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疏导行人、车辆通过;施工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八条 因举办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校园道路,须提前申报,经所在部门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第九条 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是学院的公共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损坏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大门设置有:正大门、东北门、北门、西门、南门、东南门。其中东南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体育馆),东北门、北门(附属医院方向)、西门(苏稽镇方向)尚在建设中。学院正大门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已启用。南门即将安装。教职工车辆原则上从正大门教职工专用通道出入,后勤服务车辆及施工车辆从南门出入。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入校授权办理方式。凡属我院校内各类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部门填写申请,办理和完善车辆进出授权手续,纳入系统管理。
1.学院公务车。由学院办公室初审,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保卫处治安科复审、留存、备案、授权。
2.教职工私车(包括外聘教师)。由各系(部)、处(室)、奥校、公司及附属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初审,教职工原则上每人限办1辆经常进出校园的车辆,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治安科复审、留存、备案、授权。
3.学生自有车辆(包括校内实习学生)。本着从严管控的原则,由所在系(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初审,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治安科复审、留存、备案、授权。
4.在校园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人员私家车(包括在建工程标段人员、物业人员、商户、送货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由所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初审,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治安科复审、留存、备案、授权。
5.如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或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汇总表,由其负责人初审盖章后交学院保卫处治安科。 
6.如本人车辆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到治安科登记新的车辆信息,注销以前的车辆进出资格后方可办理新的车辆进出手续。教职工调离学校、解聘辞职、学生毕业、经营活动期满等及时将其资格注销,退出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及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园,经门卫人员核对信息后放行。
第十三条 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因紧急情况、工作原因、教学、科研、工程建设等进校的,对口部门必须提前向保卫处预约登记,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第十四条 校园基建施工车辆,需要当日反复出入校园的,基建办及施工单位须提前申报车辆号牌及出入时间,经保卫处同意后在指定校门出入。大型货运车进入校园时应避开上下课时段,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倒车时,车辆后面应有人引导,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 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坚持“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原则。
第十六条  机动车进入校内必须严格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第十七条 禁止出租车、网约车、共享车、无证摩托车、无牌电瓶车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部门开具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出门凭证》(见附件2),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后方可驶离。
 
第四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第十九条 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第二十条 学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门闸系统时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一卡一刷,禁止翻越、抢行、尾随、冲闸等行为。校外人员应遵守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查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入校时须下车推行,车主凭一卡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自行车和电瓶车,严禁逆向行驶、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露天停车场8个。采取相对固定停车场、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停放,车辆应按先后次序选择相应场地停放。非大型活动等常态情况下,学院所有道路全路段禁停任何车辆。校园停车区域分布及车主基本分类:
一号停车场(行政楼):停放学院公务车辆及行政楼办公人员车辆;
二号停车场(学术交流中心后面): 停放行政楼办公人员车辆;
三号停车场(教学楼):停放任课教师、系部工作人员车辆;
四号停车场(实训楼):停放实训楼、实习工厂教师及校办工厂工作人员车辆;
五号停车场(图书馆旁):停放图书馆工作人员、任课教师车辆;
六号停车场(男生公寓)):停放学生公寓、后勤、食堂、商户工作人员车辆;
七号停车场(多功能训练馆):停放多功能训练馆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车辆;
八号停车场(礼堂):停放来宾车辆及学院大客车。
第二十四条 校园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由保卫处设置标志、划定停车位,车辆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规范停放,车头一致向外;遇有安保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安保人员的指挥停放。学院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保卫处将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符合规定,允许入校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应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区域内,全院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教研楼、宿舍楼和其他附属用房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电瓶车。
第二十六条 因举办学习培训班及其它大型活动,有较多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的,主(承)办部门应于开班前集中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临时出入手续,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校内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学院保卫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学院纪委进行通报处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校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且态度恶劣的,将把该车辆设为黑名单,取消入校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劝导不予立即纠正的,保卫处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三十条 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院保卫处,保卫处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协助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并疏通、引导车辆通行,等候公安交警部门到场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院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833-2566825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出门凭证
 


附件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门禁系统机动车辆授权审核登记表    
 部门:         (盖章)
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2.一人一车,不得将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服从学院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按泊位或指定位置停放。
4.固话或手机号码变动者请及时告知保卫处治安科(值班电话:0833-2566756 )
5.自觉接受保卫执勤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6.保卫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保卫处将上报学院纪委,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与车主关系
手机号码
人员类别
备注
001
 
 
川LD****
 
 
 
 
 
002
 
 
 
 
 
 
 
 
003 
 
 
 
 
 
 
 
 
004
 
 
 
 
 
 
 
 
005
 
 
 
 
 
 
 
 
 
 
 
 
 
         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出门凭证(本部门存根联)
                                                                                                                                                                 

携物人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物资所属部门
 
物品名称
数量
物品名称
数量
 
 
 
 
 
 
 
 
 
 
 
 
物资所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一号门
□二号门
□三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出门凭证(交门岗联)
                                                                                                                                                                 

携物人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物资所属部门
 
物品名称
数量
物品名称
数量
 
 
 
 
 
 
 
 
 
 
 
 
物资所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一号门
□二号门
□三号门
门岗查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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