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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 9 号

  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4号)》精神,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餐饮服务单位正常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营业,解除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限制。

  二、全面恢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全面恢复酒店、宾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正常营业;全面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酒吧、茶楼、棋牌室、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

  三、全面恢复居民小区常态化管理。居民小区全面解除因疫情防控实行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四、全面恢复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恢复门诊急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等服务,保障城乡居民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五、全面恢复道路交通运输服务。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市际和省际班线客运,加大货运物流服务保障力度,畅通生产生活资料物流通道,保障邮政快递正常运营,继续开展火车站、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公交总站等重要交通场所乘客健康检测。

  我市此前发布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通告和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第14号公告|四川:全面恢复低风险地区正常生活秩序,取消对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限制

 

院宣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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