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班级开展迎宪法日主题班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同学们的宪法意识,护理系普专护理13-11班、高职护理11-5班在教室开展了在首个宪法日“向宪法宣誓”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活动中,团支部书记向同学们宣读了《宪法》的整个条文。学习中,同学们明白了宪法的意义、地位、作用,紧接着由同学们谈了自己对《宪法》的认识,让《宪法》思想融入到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最后全体起立,在领誓人的领誓下,全体同学进行了庄严的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这次宪法日的学习,同学们对宪法有了根本的认识,更明白这一天宪法日的设立的重大意义以及作为护理学子肩上所负的责任和担当。




(护理系 新闻中心 图文/普护13-11班、高护11-5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