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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硅材料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职教集团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26 0:21:24 点击:14624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乐山硅材料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运行机制活力,根据《乐山硅材料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健全完善集团运行机制。集团运行机制由管理机制、制约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构成。明确的发展目标、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的规章制度、科学的方法措施是增强集团运行机制活力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集团运行管理工作以本办法为规范,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在不断拓展外延的同时,进一步揭示、丰富和发展内涵,逐步由松散型联合体向紧密型联合体过渡,最终成为核心型集团。

第五条 集团的基本职能是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乐山硅材料及太阳能光伏产业职业教育品牌,提升乐山硅材料及太阳能光伏产业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乐山经济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

第六条 集团的主要任务

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即:

(一)探索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共同联手打造硅材料及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及其延伸产业的新型技术人才;

(二)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培训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四)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通过“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为企业输送人才;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模式,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五)依托“四川省硅材料技术产业联盟”,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联合开发有关实业项目;

(六)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硅材料产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七)开展与省内外其他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八)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七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对集团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六)审议和通过有关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七)制订集团激励与奖惩机制;

(八)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集团秘书处职责

集团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集团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三)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工作,参与制定修改集团章程,参与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按照集团章程和集团运行管理办法,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本单位工作部门做好集团工作。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安排专人负责集团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主动参与集团学校的校企合作。

(三)建立成员学校在本企业实习就业学生的信息库,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就业动态;

(四)接受集团成员教师到企业实践。共同制定教师来企业实践锻炼的计划方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团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