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院实际,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动态调整,拟同意普专储能24-2班徐鑫月进行困难认定。
公示期:2026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向二级学院办公室(电话2273212)、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2272742)、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电话2273225、2273226、2272556)反映。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