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5〕275 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 审办法(修订)》(乐职院通〔2023〕8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文件精神,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开展了评选活动。
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评议,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普专硅材料23-3班李佳穗、普专光伏材料23-2班张嘉欢两位同学为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二级学院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10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向二级学院办公室(电话2273212)、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2272742)、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电话2273225、2273226、2272556)反映。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