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对象变更的管理办法》(乐职学通〔2018〕37号),拟对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因退学、休学、入伍、死亡、受到处分后从次月起取消国家助学金等文件规定,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分别成立了系部和班级两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了客观、公正、公平的评议、认定,初步评审出彭俊豪1名学生替换享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将系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向系办电话(2273212)、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2272742)、学生工作部(电话2273225、2273226、2272556)或直接到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学工办公室(1号教研楼311)反映。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