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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5-05-25

    为了确保学院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将插线板拉到床上使用台灯、电扇、电吹风、充电、听收录机等。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床铺上点蜡烛照明看书。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房间没有人时和晚熄灯后,应关闭电器开关。
    四、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烧废旧物品、纸屑等。不得在过道上堆放杂物,随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爱护宿舍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非火灾时禁止使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六、宿舍如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和学院安全值班室电话(2272484或2272119),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通知所在楼的人员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
    七、学院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宿舍及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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