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公告发布日期:2024/1/10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乐职院通〔2018〕47号)文件规定,2023年12月27日经委托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郑楠同志具备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24年1月5日经委托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实验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初丽媛同志具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教职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校人事处、纪委办实名反映。
人事处电话:0833-2272644 纪委办电话:0833-2272351
人事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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