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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概况 >> 学院章程

    序言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2 年 4月由四川省乐山卫生学校(1951 年)、四川省乐山财贸学校(1978年)、四川省乐山工业学校(1984 年)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秉承“整合资源、多元合作、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着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Lesh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 108号(斑竹湾校区)。学校校本部是斑竹湾校区,另设有白塔街校区、新村校区、城北校区、肖坝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办学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国际学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第八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医药卫生、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能源动力与材料等专业大类为主,协调发展装备制造、药品食品与粮食、交通运输、土木建筑、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大类特色专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战略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推行学分制。


第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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