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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07/10/31

采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程序采购,不得擅自采购物资,并在票据上签字,表明对价格及物资质量负责。
  2. 负责全院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劳保用品等采购供应工作,保证全院各系(部)、处(室)物资的需要。
  3. 采购物资要坚持原则,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货比三家,把好物资价格质量关。
  4. 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经常向总务基建处长提供物价情况。
  5. 严肃财经纪律,不循私舞弊,不谋私利,不收取回扣,严禁与商家勾结,损公肥私。不得挪用备用金,按时报销结清备用金手续,并保证备用金不丢失、被盗和挪用。 如出现违纪行为,报请学院立即解聘。  
  6. 完成总务基建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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