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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对中专学籍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政策


发布日期:2007/10/30

 

 国家助学金对中专学籍学生进行资助的政策如下:

1、资助目标:国家设计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根本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

2、资金来源:(1)以国家投入为主,实行多元混合制,其基本原则与2006年以来国家教育资金投入新机制相一致。(2)我院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划拨1200元,省财政划拨240元,市财政划拨60元,学校不出资。(3)学院和各联办教学点要从事业费中提取5%作为学校专项贫困资助金,专款专用。

3、资金用途: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元/年.人,主要用于生活补助,乐山市教育局建议尽量进入生活费消费。

4、资金发放:(1)通过储蓄卡逐月足额发放,不得一次性发放和拖欠、挪用。(2)要求各系(部)、各联办教学点为每个受资助学生办理储蓄卡。(3)办卡成本费5元和启动费1元由学校和联办教学点在各自的专项贫困资助金中支出,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4)后续学生发放问题:对每年9月20日以后入学的中专新生或休学后恢复中专一、二年级学籍的学生,应纳入评定;其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和联办教学点的专项贫困资助金先垫支,并报评定资料到乐山市教育局备案,下年度由财政补回学校垫支款。

5、档案管理:学院学生处建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实行分年度对系(部)、班级、教学点进行归档。内容包括:(1)各级政府、学院和各联办教学点相关文件、请示等资料;(2)各级资助会议资料和领导相关讲话资料;(3)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资料;(4)学生申请表及经济证明等附件资料;(5)上报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受资助学生汇总表、后续报到的受资助学生汇总表、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花名册;(6)公示资料;(7)发放资料;(8)资助总结。

5、监督检查: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财政局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学校事业费5%的专项资助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资金发放、评审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学院将对各联办教学点专项贫困资助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二、中专学籍学生国家助学金业务的办理要求:

1、业务办理的总原则:

1)应补尽补,不能漏掉一个困难学生;(2)按月足额发放;(3)滚动支付资助金;(4)学校以后每年9月25日自行主动上报“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受资助学生汇总表”,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2、业务办理的时间要求:

1)每年1月份学院向乐山市教育局上报预算;(2)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分别于每年5月、8月、9月到位;(3)每年9月15日前学生完成申请; 9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和办卡业务;9月25日前结束公示;9月28日前学院上报资料;9月30日国家助学金上卡。

3、中专学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1)资助范围:具有我院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高中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资助对象:符合资助范围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及户口、证明材料要求:

1)所有受资助学生都必须提供:A、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B、家长户籍、学生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班主任应对原件进行审查);

2)农村户籍学生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要资料,但应与户籍复印件一同收集作为申请表的附件上报;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必须提供经济证明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仅包括5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B、城市学生必须提供社区或派出所对上述5种困难情况中一类或几类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资料;C、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指标未封顶,概念很宽泛,能享受的尽量享受,但不能弄虚作假。

4)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A、城市户口学生仅指户口在中心城区的学生。如户口是乐山市中区肖坝路108号的认定为城市户口学生,而户口在市中区通江镇***街**号的认定为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在县级市中,如户口是峨眉山市绥山镇***街**号的认定为城市户口,峨眉山市非城区的其他镇的户口认定为县镇非农户口。

B、学生因升入中专而迁户口的,以升学前的家长和学生户籍来认定;因家庭在地、市、州城内买房而迁户口的以及挂靠其他人户口的,以户主户籍和学生户口按上一条规定来认定。

C、春招学生符合条件的要纳入本次资助范围,发到二年级结束,今后应提前预算。

D、双学籍的,必须是要发我院中专文凭的学生才纳入我院推荐。

5、中专学籍学生国家助学金业务的程序要求:

1)预算;(2)申请;(3)审查;(4)公示;(5)上报;(6)发放;(7)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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