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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中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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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中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各校区设立中职资助评审小组,负责本校区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及审批上报工作。各校区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分管资助工作部长、资助干事、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中职资助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复核工作,并向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中职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我院中职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资助工作学工部副部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干事。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中职资助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全校宣传——各校区推荐——中职资助评审委员审核——公示——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第四章 评选比列

第七条  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名额,按各校区二、三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九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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