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各处(室)、系(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通〔2017〕20号),已于2017年6月21日发文,试运行三年,效果好,现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4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具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1.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减免学费的学生;
2.因其它特殊情况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 减免学费的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杂费。
第三条 减免学费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核实情况属实后,上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
3.系学生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后,经系党总支书记审批,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长审批。
第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费减免的资格:
1.上一学年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试读、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3.在校修业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乐职院通〔2017〕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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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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