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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对象变更的管理办法


公告发布日期:2018/7/4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对象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财〔2014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受助对象资格

评定国家助学金对象在受助学年度,因退学、休学、转学、参军、死亡、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下月起取消受助资格。

二、变更受助对象条件

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已通过民主评议和困难认定,且学生贫困信息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习努力,未受学业警示,本学年未评定国家助学金。

三、指标及评定时间

凡是退学、休学、转学、参军、死亡、受到纪律处分后当月停发、次月取消助学金资格,取消后的名额,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安排。申请、评定时间原则上在受助学年的3月份评定。

四、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辅导员推荐—系资助评审小组初审—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院上报推荐—省教育厅备案。

五、加强感恩教育

加强对受助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成长成才教育。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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