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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公告发布日期:2016/9/30

相关处(室)各系(部)、各教学班级:

为切实开展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国家奖学金在普通专科二、三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大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品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5-2016学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A等或90分以上。

2.学业要求: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在本系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参评对象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10%。

3.2015-2016学年度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以及院级奖学金获得者、院级各类表彰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行政机关或院团委的表彰奖励。

)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辅导员推荐—系资助评审小组初审—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院上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9月23日-10月7日

2.系资助评审小组评议:10月8日

3.系部公示:10月9日-10月13日

4.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查:10月14日

5.院公示:10月17日-10月21日

6.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上报:10月25日

五)上报推荐材料

1.学生申报材料:(1)网上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带附件资料并装订、另二份只交审批表,不需附件资料);2)学生个人的2015-2016学年度成绩单(教务部门用印确认);3)辅导员推荐资料;4)系部对学生综合表现的综述材料(系行政章用印);5)学生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资料。(要求规范装订或粘贴成册并制作封面)

2.系(部)推荐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系行政章用印)、公示资料及照片A4打印,系行政章用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普通大专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全日制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5-2016学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A等或90分以上。

2.学业要求: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在本系同一专业、年级家庭困难参评对象中或同一班级家庭困难参评对象中成绩名列前10%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行政机关或院团委的表彰奖励。

3.贫困要求:经民主评议,已纳入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辅导员推荐—系资助评审小组初审—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院上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9月23日-10月8日

2.系资助评审小组评议:10月9日

3.系部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4.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查:10月13日

5.院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

6.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上报:10月25日

五)上报推荐材料

1.学生申请资料:(1)网上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带附件资料并装订、另二份只交审批表,不需附件资料);(2)学生个人的2015-2016学年度成绩单(教务部门用印确认);(3)辅导员推荐资料;(4)系部对学生综合表现的综述材料(系行政章用印);(5)2015-2016学年贫困认定资料;(6)学生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资料。(要求规范装订或粘贴成册;本资料留做学校档案,接收上级部门检查)。

2.系(部)推荐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推荐表》(系行政章用印)、公示资料及照片A4打印,系行政章用印)。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一)对象范围:

具有我院大专学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各年级大学生,涵盖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品德要求: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2.贫困要求:已通过民主评议和困难认定,且学生贫困信息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档次是推荐的关键要素。

3.学业要求:学习努力,2015-2016学年度未受学业警示。

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低保户、孤残学生、学习成绩较好者优先。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

)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辅导员推荐—系资助评审小组初审—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院上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9月23日-10月8日

2.系资助评审小组评议:10月9日

3.系部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4.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10月13日

5.院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

6.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上报:10月25日

(六)上报推荐材料

1.学生申请资料:(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贫困认定资料。(学生按照顺序装订或粘贴成册;本资料留做学校档案,接收上级部门检查)

2.系(部)推荐资料:(1)推荐请示文件、汇总表、受助学生名册(系行政章用印);(2)公示资料及照片A4打印,系部用印)。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9月18-9月22日,各系充分利用辅导员大会或学生集会、广播站、橱窗等形式宣布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公开。

(二)各系在推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时间进行评选网报和报送资料;

(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期间,各系要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成才教育,加强宣传力度。

 

附件:(见学工部网站和QQ群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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