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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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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站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组长:陈芝海。副组长:黄晓莉、石建华、张知贵。成员:何正东、张恩、朱文彬、郑 平、梅淑先、谭宏、路喜苓、杜 领、封家福、叶宏光、向宁、吴鹰、张然。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上校园网学院要闻信息必须经过学校宣传部审核后,由网络信息管理人员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网上发布。

    五、各系(部)、处(室)的网页由各系(部)、处(室)管理,实行系(部)、处(室)管理负责制。

    六、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值班人员和网站管理员必须对各网站内容进行日常巡检,一旦在本网站发现有害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关闭服务,保留原始记录和相关日志,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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