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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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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职院发[2006]34

关于下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2006320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试行,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330日印

(共印55份)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院的教学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管理

学院外聘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系(部)负责,人事处、计财处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人事处

1、制订与调整外聘教师聘用计划。

2、负责外聘教师协议的签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3、配合教务处做好外聘教师人员资料的存档。

4、会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待遇进行核定。

(二)教务处

1、全面统筹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协助人事处、各系(部)制订每学期聘请教师计划。

2、负责外聘教师任教资格的审查。

3、负责外聘教师信息库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4、协同人事处对外聘教师的待遇进行核定。

(三)系(部)

1、制订本单位外聘教师计划,送教务处、人事处汇总,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聘用外聘教师的相关手续。

2、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的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课程的确定、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学进度与质量及教学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工作等。

3、指导外聘教师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5、配合教务处、人事处审定和调整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

6、建立与完善系(部)外聘教师人才库。

(四)财务部

1、发放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

2、做好外聘教师经费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外聘教师由各系(部)教务办公室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外聘教师具体人选的申请表。外聘教师须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报系(部)审查。

(二)系(部)主任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对教务办公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及聘请必要性的审查,并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三)系(部)应将所聘教师的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外聘教师的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和教学能力的考查。

(四)由教务副院长审批外聘教师人选。

(五)由人事处负责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

(六)由系(部)向外聘教师宣讲学院有关政策、法规及教学的各项规定并具体安排工作。

三、聘用条件及外聘教师资格

(一)各系(部)应从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学院教师无力胜任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外聘教师。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教学工作;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专业。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五)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四、外聘教师待遇

(一)外聘教师实行按课时计酬。

(二)外聘教师的课时费4周为一个发放单位,由各系(部)造表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查后发放。

(三)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发放标准按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2006320日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是否
双师型教师

 

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

 

原工作单位

 

申请任教的系部

 

申请任教的学科及周学时

 

聘任时间

 

个人工作简历

 

申请任教系部意见

    (盖章)

教务处资格审查和
教学能力考核意见

    (盖章)

人事处意见

    (盖章)

教务副院长审批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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