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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工程实施办法(乐职院通〔2017〕18号)


发布日期: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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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建设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弘扬诚信、笃志、求真、创新的精神和光荣传统,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积极引导全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主要任务

立德树人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院的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以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从严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根治师德失范现象,着力抓好集中整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凝炼具有学院特色的师德规范,培育具有高尚师德、模范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以活动促建设,以师德强师能,通过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集中整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

三、师德规范要求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不做有碍学院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院的合法权益。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展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3.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1.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2.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

1.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协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2.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社会

1.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2.热心公益,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六)为人师表

1.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2.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四、师德教育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专题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风气、法律制度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建立新进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每年开展1次全院性的师德承诺活动;积极开设师德讲堂,有计划地将师德模范请进课堂,进行听课观摩、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定期对教师、辅导员等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三)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坚决制止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专业(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团队的师德教育。

(四)进一步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依托访学研修、挂职借调、社会实践等方式,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以师德为主的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重视和加强教师师德自我教育,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通过自主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

五、师德宣传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积极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一)宣传部牵头每年至少组织1次师德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

(二)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挖掘和提炼模范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大力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学生喜爱的教师优秀辅导员等各类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生动展现模范人物的师德风采。

(三)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四)发挥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拓展师德宣传媒介,探索运用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师德的新路径和新形式,拓展校园电视台、广播站等传统媒体在师德宣传方面的功能,构建师德宣传、学习、交流的综合平台。

六、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不断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系(部)组织实施,给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意见;非专任教师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所在部门给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意见(中层干部师德考核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考核优秀的应在本单位进行表彰;确定考核为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师德考核可以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教师互评、系(部)以及教研室评价等方式进行,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师德建设的规律与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二)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

我院教职工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学金评定、专升本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各系(部)、处(室)在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师德负面行为清单,制定本部门师德考核细则,报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七、师德监督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一)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师互相监督、学生全程监督、家长间接监督、社会信息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二)建立师德专项督导制度,由督导处牵头拟定师德督导方案,并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如课堂督导、走访督导、调研督导、座谈督导等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诊断、评估,对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了解到的师德失范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提交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的依据。

(三)科研处负责对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充分发挥学院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各系(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五)监审处要发挥好投诉平台作用,畅通师德监督渠道,设立师德负面行为举报邮箱和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教师中存在的师德负面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六)各系(部)、处(室)要结合实际,强化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师德调研,建立师德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处理和正确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健全学生参与师德建设的机制,由督导处会同学工部定期召开全院性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监督工作。

八、师德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激励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前提,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评优活动等中优先考虑。

2.不断加大表彰力度。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表彰。

(二)师德惩处

1.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若教师出现师德负面行为,依照下列办法处理:出现红七条中任何一种行为,师德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近五年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各类选培、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出现师德行为负面清单(系部制定)中任何一种行为或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扣分超过2分,师德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情节严重者,可认定为不合格。

2.建立问责机制。对本部门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师德建设实施保障

(一)学院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学院师德建设,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师德建设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德办),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处(室)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布局中,在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师德办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师德考核相关制度,具体落实师德建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四)要健全教师申诉机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学院《章程》,进一步落实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教师申诉机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岗教职工。

(二)本办法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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