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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通〔2016〕33号)


发布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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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建设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的关键举措。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引进和培养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技术技能型优秀人才,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都应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

(三)特事特办、待遇从优、标准从严、搭台引进的原则。针对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政策

四)人尽其才。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发挥高层次特殊人才的学术引领和管理示范作用。

(五)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引进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以下几类人员:

1.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千人计划入选者、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学名师等,以及其他同层次的人才;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特殊津贴技能专家、技能类人才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来自行业企业具有高级技师技术职务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博士后。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我院人才引进需求的人员。

(三)紧缺性人才,主要指学院发展急需紧缺且符合乐山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实用性或特殊性人才。

(四)省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团队,团队以3-5人组成。

(五)其他符合乐山市以及学院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

 

                 第四条  人才引进待遇

各类人才,经学院考核合格,且符合乐山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即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成为我院正式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和待遇外,学校另行给予以下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高层次特殊性人才引进待遇

学院发展急需或符合学院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特殊性人才,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其能力大小、业绩水平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共同拟订引进方案,其中包括引进待遇以及事业发展平台配套等,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经学院同意后执行。

2.博士、教授引进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22万元(院内的安家费分五年平均发放,下同);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18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16万元。

2)科研启动费8万元。

3)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可享受院内副教授课时津贴待遇(正常晋升职称年限期满而未能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不再享受副教授待遇)。

4)博士研究生和教授的配偶愿意到学院工作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个人条件以及学院岗位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工作。

3.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引进待遇

1经批准进入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学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除外)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标准由导师、博士后创新基地与博士后本人根据在基地期间工作任务协商确定,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博士后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8万元//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年,其工资待遇由学院按月平均发放。

2博士后人员入站期间享受学院正式职工福利待遇,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和地方有政策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科研启动费8万元。

4)享受《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乐职院〔201512)规定的其他待遇。

4.高技能人才引进待遇

1)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业绩成果突出,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安家费1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2)与学院专业发展方向相符合,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的硕士研究生,安家费6万元。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来自行业、企业的工程类或临床医学类(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安家费3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引进待遇

    1)引进到我院工作且聘期在五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其他专业可享受安家费1万元。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租房补贴300/月(发放2年)。

3)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前,可享受院内讲师课时津贴待遇(正常晋升职称年限期满而未能取得讲师任职资格者,不再享受讲师待遇)。

(三)创新团队引进待遇

1)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根据其学历层次、职称、业务能力以及业绩等享受学院同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2)学院为创新团队提供相应的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带项目资金的团队,学院可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配套经费由科研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核定。

             第五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

各部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现有师资配备情况,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将各部门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汇总、初审并提出当年度紧缺专业建议范围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二)招聘方案

根据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人才引进的层次和数量,拟订用编计划以及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信息发布

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由市人社局统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乐山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发布。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单位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条件、考试时间、内容、范围;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学院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核及结论

人事处牵头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

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察,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考核过程必须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以确保整个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体检

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机构资质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布体检结果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七)学院复审

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复审

(八)公示、聘用

经学院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乐山市教育局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六条  人才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采用岗位聘用制,实行合同管理,并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

(二)引进的人才至少应为学院服务5年以上(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学院者,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应分摊的住房补贴费、安家费、停拨剩余的科研费,已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缴还学院。同时按照学院与其签定的相关协议进行赔偿。

                第七条    

(一)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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