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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乐职院人〔2015〕23号)


发布日期:2016/4/15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快我院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进程,提升教学、实践实训和教改科研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在师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2.具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准确把握专业(学科)发展前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精通本专业(学科)基本技能,系统地承担过至少1门本专业(学科)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来每年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带头从事教学改革,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积极从事专业建设、教研教改、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改进等工作,成效显著。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熟悉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和教改科研任务。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资格,公共课教师双师素质优先。

6、具有较强团队管理能力。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善于团结协作,在团队中具有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7. 5年来,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科研研究工作,领导专业建设,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其中第1,2项为必须):

1)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至少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或艺术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至少5篇(其中专业核心期刊至少1篇),且具备以下条件:1件次作品参加全国美展(或设计,摄影展)且主办单位是中国美协或中国设计协会或中国摄影家协会;或3件次作品入选省美展(或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官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

4)主编公开教材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排名前3)。

5)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6)主持过本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7)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8)担任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9)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10)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排名前2)。

11)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1),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8);

8.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称号(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入选省级或国家级人才计划;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可以直接申报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善于合作,具有团队意识,所在团队的中坚力量。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和教改科研任务。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资格,公共课教师双师素质优先。

3.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系统地承担过至少1门本专业(学科)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且近3年来每年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服务;能熟练操作本专业技能,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工作并作出良好的成绩,近3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

1)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

3)获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承担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院级排名前5,省级排名前7,国家级排名前9)。

5)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能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并具有推广价值(由该项成果运用的系、部写出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6)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院级前5,省级前7,国家级排名前9)。

7)参编公开教材或副主编校本教材。

8)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突出,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6.3年来获得院级十佳讲坛名师称号,可直接申报骨干教师。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及时限:按照学院专业大类选拔。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公共课程为学科)选拔1-2个专业(学科)带头人,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可选拔2-4个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专业(学科)、专业方向选拔,每个专业(学科)、专业方向选择1-2名骨干教师。三年选拔一次。

        (二)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三)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全院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办法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或《骨干教师申请表》;系(部)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等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处等部门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等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政策待遇

(一)对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培训进修、职称晋升、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除正常享受学院规定的培训进修待遇之外,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可享受培养经费4000元,骨干教师可享受培养经费2000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开展实验研究、出版著作或教材以及发表论文的资助费等。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届满考核合格后,学院一次性发放目标考核经费,发放标准为专业(学科)带头人8000元,骨干教师4000元。

(四)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和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2.工作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3.出现教学事故;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5.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7.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工作职责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1.负责专业开发与建设。主持新专业的申报和老专业的改造,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专业建设规划,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主持或执笔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课程标准的编写原则,提出本专业课程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审核工作。

4.推动教学改革。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示范领先。

5.承担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编写校本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

6.积极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的研究,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重点培养1-2名青年教师。

7.以挂职、合作产品研发、顶岗、附属医院坐诊等多种形式,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开展社会实践和技术服务工作。

8.任期内完成院内学术讲座(公开示范课)2次。

9.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科研任务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

1)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改(科研)课题1项。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学科)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并起到示范作用。

3)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核心1篇)。

4)主编、副主编公开教材或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5)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排名前2)。

7)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前8)。

8)获得院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第1

9)负责并成功完成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市、学院级示范(重点)专业的创建。

10)主持院级及以上专业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任务。

11)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

12)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建设。

10.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岗位工作任务。

(二)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首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做好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教改科研等工作。

1.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撰写专业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做好各级示范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质量工程的申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2.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示范领先。

3.在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创建中发挥骨干作用。

4.任期内在院内作公开示范课1次。

5.任期内完成下列教改科研任务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学科)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并起到示范作用。

3)主持市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

4)主编校本教材,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

5)艺术专业教师有1件次以上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或设计,摄影展)且主办单位是国家或省美协、设计协会、摄影家协会;或1件次以上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官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6)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7)获得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

        (8)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

        (9)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0)担任院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等负责人和主要成员(院级前3、省级前5、国家级前8);

11)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排名前3

6.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管理要求

按照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专业带头人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制定出三年的个人发展规划,每年年末向系(部)和人事处书面汇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院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教育督导处、科研处与各系(部)具体分工负责。人事处负责选拔、考核的组织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负责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指导和检查等工作;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所在系(部)负责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落实,并协助人事处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搞好届满考核工作。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三年。连续两届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考核合格,经个人提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下一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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