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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办法(乐职院〔2010〕78号)


发布日期: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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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学院每年引进了大量的新教师,为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促进新教师尽快成长,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时间

每年新到我院工作的教师,工作满11个月后均要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原则上定在到校工作11个月后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主要是遵守和执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情况,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工作态度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二)承担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考核办法》,主要检查教学工作准备情况、讲课门类、周学时、总学时、作业批改情况。要求完成一门课程的详细教案写作,听主讲教师的一门课,做好听课笔记。

(三)制作课件1个以上。

(四)积极参与科研课题、撰写教学研究文章1篇以上。

(五)课堂教学检测。组织有关专家听每位新教师一节课,并进行评议、评审等。

(六)担任辅导员者,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新教师撰写个人总结,包括试用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教学与科研、教书育人工作的情况。

(二)组织课堂教学检测。由人事、教务、教学督导处及系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相应的检测小组,对新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检测评议。检查范围包括上述考核内容。

(三)听取学生反映。通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听取学生对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映。

(四)综合评价。检测小组根据检测结果,结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教书育人等情况对新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考核结论。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一)各系(部)要负责对新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及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对新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及教学工作准备、业务进修和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新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要列入各系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关心新教师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的困难。

(二)人事处是师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考核工作的牵头和实施。

(三)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要及时掌握新教师教学基本情况,参与对他们的教学检查。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定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试用期满考核为优秀者,可评为试用期优秀教师,奖励300元。

(三)组织召开新教师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座谈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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