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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实施办法(乐职院〔2012〕49号)


发布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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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是关系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师资队伍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加强教学技能和实践技能建设、专业梯队建设和学历层次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从事紧缺人才培养涉及的专业领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基础课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中青年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分层次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人员及形式

(一)师资培训的人员

全院在职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以中青年为主)。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点,提升教师能力和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二)师资培训的形式

1.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培训,包括岗前培训4门课、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师规范、校史校情、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科研培训等。凡在学院工作未满1年的教师,原则上只参加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因学院新办专业急需师资培训进修除外)。

2.技能培训。学院鼓励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通过在职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3.学历提升。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培训,通过在职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硕、博士人才培养工程》(乐职院〔201248号)执行。

4.国内(外)访问学者。符合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一定实践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讲师,可申请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

5.单科进修。申请者一般要求为专业和课程建设所急需、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所必需业务基础的专任教师。确因学院开设专业新课程需要,可选送助教以上职务、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的青年教师参加。

6.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统筹安排,申请者原则上要求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中青年教师。

7.顶岗锻炼。根据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锻炼。

8.社会实践。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要求及安排 

(一)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每五年至少培训进修1次(时间不低于3-6个月,可累计计算)。

(二)凡报考硕()士研究生或外出培训进修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报考或培训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所从事专业一致。

(三)师资培训强调计划性和目的性,必须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今后专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在培训进修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培训进修专业、时间及形式,确因工作需要改变,须经人事处批准。

(四)学院支持专任(院内兼课)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到企()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或提升实践技能等社会实践活动。

(五)各系(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和实践技能等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制订出每年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其中,离岗培训进修教师不得超过本系(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六)各系(部)每年在暑假和寒假前一个月前将下一学期师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师资培训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学期教师培训进修方案并上报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参加师资培训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在学习完毕回校工作2年后,学院方可安排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

(八)师资培训的地点应遵循就近原则,优先考虑本省(市)或附近省(市)重点本科院校、国家示范高职学院、科研院所、相关培训机构和具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进修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认真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由系(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处,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培训进修。

(二)行政、教辅(教学系列除外)和工勤人员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由各部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综合汇总,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考核和管理

(一)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校,短期培训进修(含会议)在本教研室传达学习精神;三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进修,返校一月内在本系(部)做一次报告或讲座(人事处、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派人参加)。

(二)参加实践技能培训的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积极参加或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

(三)培训进修(半个月及以上)结束后应及时提供以下材料:进修学习期间的师德表现、学业提高、教改科研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和进修学习总结并交人事处。培训进修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其原件须交学院人事处审验,审验后复印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报销费用和兑现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六、待遇政策

(一)经学院批准参加在职培训进修的人员(不含学历提升培训人员)和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的硕(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按在岗教职工政策同等对待,无公杂费、伙食费报销。

1.津贴。教师培训进修津贴参照学院行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其具体标准为: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享受管理岗位A类的岗位津贴;讲师享受管理岗位B类的岗位津贴;助理教师享受管理岗位C类的岗位津贴。

2.生活补贴: 10 //天。

3.培训费:按培训进修通知实报实销(凭培训进修单位发票报销,下同)。

4.住宿费:不免费提供住宿的培训进修,学习时间为一年在2000元内实报实销,学习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分别在6001000元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理。

5.车船费: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报销往返车船

费应取就近路线,否则学院不予以报销。车船费报销标准按《乐

山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乐职院〔200815号)执行。

(二)暑假社会实践按照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办法》(乐职院〔201251号)执行。

(三)被派出培训进修学习的教师须按学校批准的时间、科目进行学习,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改变培训进修时间、科目或中途中断学习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者,培训进修费用由本人承担50%。

(四)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回校工作不满五年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等),必须进行一次性赔偿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赔偿金额为:(脱产培训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总额+奖励经费+违约金10,000元)÷5×(5年-已服务年限)。脱产培训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含工资、津贴及福利、培训进修等费用)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六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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