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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乐职院〔2012〕52号)


发布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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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师资教学水平,学习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加强教师英语授课能力,学院决定每年派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与学院达成合作意向的国()外学院进行教学培训。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加强与国()外大学、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的交流,了解国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状况和教学科研发展情况;提升教师的英语水平,提高学院双语教学能力,了解国()外同类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先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为利用国()外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奠定师资基础。

二、选拔程序和条件

(一)学院制定出国()培训计划,公布培训信息。

(二)教师自愿报名,个人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培训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经所在系()推荐,报学院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学院研究审批。

(五)学院利用业余时间对拟派出教师进行英语强化培训。

(六)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由人事处、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协助学院外事办公室办理。

(七)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目的明确,出国后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服从组织纪律,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和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出国前经过短期强化培训后,能基本达到听懂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的水平。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在学院工作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出国(境)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及在国(境)外期间的生活费用等。

6.同等条件下,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省级精品课、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学院的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三、培训管理及考核

(一)出国(境)培训前学院召集培训人员开会,明确培训目的、任务及有关注意事项。培训人员在出国(境)前由系(部)制订培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培训期间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及进展。

(三)出国(境)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遵守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所到国家或地区的宗教和风俗等。

(四)出国(境)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出国(境)培训教师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出国(境)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所有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50%

(五)教师出国(境)培训结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出国(境)培训信息稿件和声像资料;向所在系(部)及人事处提交培训总结等材料(包括培训概况、学习体会,今后工作思路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在系(部)作一次公开报告或讲座(通知人事处、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参加)。

(六)培训结束后应为学院服务5年,如果申请调动或辞职,应退还学院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补助、工资、津贴等费用)。

四、待遇及培训经费

(一)经学院批准出国(境)培训期间工资、津贴照发,正常晋升、考评、聘岗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国(境)外培训期间经费报销原则(不分国家和地区)如下:

1.如对方(或第三方)提供全额经费,学院一般不予另行补助。

2.如对方(或第三方)不提供经费,往返培训目的地差旅费实报实销。

3.如对方或学院不提供住宿,超过1个月(30天)者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在1个月(含30天)内参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标准凭当地发票报销。

4.如对方不提供伙食,学院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80

5.国(境)外培训进行期间,学院补助公杂费每人每天50元。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六月四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3)22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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