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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乐职院〔2012〕47号)


发布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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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师职称晋升的积极性,加快教授培养工程的进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通过激励政策,让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在政治思想、教学业务和科研水平上迅速提高达到教授水平,通过教授职称评审。

二、学院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学院不再选拔培养对象。

三、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晋升教授职称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并努力实施。

四、学院积极为教师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五、教师成功晋升教授职称,学院一次性奖励经费50000元。

六、成功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成为全院教师学习的榜样。

2.服从工作安排。做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的建设工作;积极投身专业和课程建设、课程改革与科研工作;积极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3.积极结对并指导拟晋升教授的教师。

4.成功晋升教授职称且享受了学院奖励经费的教师,回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回校工作不满五年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等),必须进行一次性赔偿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赔偿金额为:(奖励经费+违约金10,000元)÷5×5年-已服务年限)。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至20151231止,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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