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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乐职院〔2012〕50号)


发布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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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快我院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进程,提升教学、实践实训和教改科研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本专业和本专业所涉各个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同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主讲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是双师素质教师(公共课教师双师素质优先,下同),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精品课程建设、教材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6.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和教改科研任务。

7.3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改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一篇)。

主编校本教材或公开发行教材,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

主持一项市(厅)级及以上的教改科研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发明专利1项。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主讲过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

3.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是双师素质教师,能熟练操作本专业技能,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对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本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和教改科研任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3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参编校本教材或公开发行教材1本,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

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的教改科研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

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美术作品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及时限:按照学院专业大类选拔。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选拔1-2个专业(学科)带头人,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选拔2-4个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总数25%。三年选拔一次。

(二)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上一届考核合格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以连任。

(三)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或《骨干教师申请表》;系(部)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等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处等部门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等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聘期为三年。

三、政策待遇

(一)对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培训进修、职称晋升、学习考察和申请教改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优先解决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条件及科研经费。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届满考核合格后,学院一次性发放奖励经费分别为12000元和6000元。

(四)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和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2.工作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3.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工作职责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专业(学科)带头人首先要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其次要参与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要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

1.负责专业开发与建设。负责新专业的申报和老专业的改造,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专业建设规划,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课程标准的编写原则,提出本专业课程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

4.推动教学改革。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在学院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活动中示范领先。

5.承担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专业、精品开放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项目,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编写校本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

6.积极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的研究,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重点培养2名青年教师。

7. 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以计划学时为准,下同);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每年不低于15天的社会实践,非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任期内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及以上的专业操作技能。

8.任期内在院内作专业发展最新动态报告会和公开示范课各1次(教育督导处、教务处和人事处等部门参加)。

9.任期内完成下列教改科研任务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

根据专业、课程特点,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化课程改革,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教育督导处、教务处和人事处随堂听课检查)

主持完成一门本专业院级精品开放课程或网络课程建设并在教学中应用。

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改科研课题1项。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核心1篇)。

主编项目化校本教材,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

教师本人参加或作为技能培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职高专类或教指委或省(部)级专业技能比赛或美术作品获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三等奖及以上。

10.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首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做好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教改科研等工作。

1.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撰写专业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做好各级示范专业、精品开放课程或网络课程的申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2.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在学院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活动中示范领先。

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每年不低于15天的社会实践(非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

4.任期内掌握本专业1种及以上的专业操作技能。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和实践技能培训,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实践教学指导能力。

5.任期内在院内作公开示范课1次(教育督导处、教务处和人事处等部门参加);重点帮扶2名青年教师。

6.任期内完成下列教改科研任务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

根据专业、课程特点,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化课程改革,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教育督导处、教务处和人事处随堂听课检查)

主持完成一门本专业院级优质课程或网络课程并在教学中应用。

主持市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主编项目化校本教材,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

教师本人参加或作为技能培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职高专类或教指委或省(部)级专业技能比赛或美术作品获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

7.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管理要求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制定出三年的个人发展规划,每年年末向系(部)和人事处书面汇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院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教育督导处、科研处与各系(部)具体分工负责。人事处负责选拔、考核的组织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负责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指导和检查等工作;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所在系(部)负责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落实,并协助人事处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搞好届满考核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工作考核量化表(试行)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骨干教师工作考核量化表(试行)

        一二年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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