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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乐职院〔2012〕 31号)


发布日期: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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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院工作的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为专业技术系列)充实到了学院行政管理岗位上,形成了院内兼课教师队伍。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院内兼课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院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为专业技术系列)。

二、院内兼课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符合学院任课教师条件者,原则上要求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兼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遵守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兼课不影响行政管理本职工作,同时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行政教辅人员,首次任课需试讲考核。由教务处组织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育督导处及系(部)进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教学工作。

三、管理原则及考核

(一)双重管理原则。人事处汇同教务处将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划分到系(部)(见附件)。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兼职教学工作由系(部)管理考核。

(二)整体管理原则。兼课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培训进修、教研活动、职称晋升、学历教育等业务工作纳入系(部)师资队伍建设统一管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三)系(部)在确保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兼课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若因系(部)教学工作量不饱和,无法安排兼课教师任课,系(部)也应把兼课教师纳入系(部)日常教学管理中。

(四)系(部)要主动关心兼课教师成长,制定兼课教师的管理和奖励政策;兼课教师也应积极融入系(部)工作,服从系(部)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系(部)及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因事不能参加,须向教研室主任请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

四、工作量及津贴

兼课教师在不影响现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可承担不超过6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原则上最多不超过8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超过8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折半计算课酬。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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