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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外国留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补贴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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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工作需要,为了加强外国留学生

的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担任外国留学生教学及辅导员工作津贴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集中开班授课学习时,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参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提高教职工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浮30%执行。

二、外国留学生学习专业课需单独辅导时,由各系指定相关专业课程教师,与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辅导课时,其课时津贴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款执行。

三、担任外国留学生专职辅导员津贴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乐职院〔200855号)中《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试行)》上浮30%执行。

四、担任外国留学生插班学习时的辅导员工作补贴50//月;每月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五、担任外籍教师工作助理的教师工作补贴200/月。

六、外事管理人员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执行值班工作补贴。

七、本办法从20119月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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