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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兼职行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2011〕85号)


发布日期: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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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既稳定教师队伍又确保学院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以及学院重大工作、突击性工作的完成,必要时聘请学院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兼做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实行了首次岗位设置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管理岗位,以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主,但同时也要确保行政工作的完成。为加强教学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互相了解,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管理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培养学院管理干部奠定一定的基础,使我院教学与管理有机结合,教师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融为一体,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学院内部管理。

二、适用范围及形式

(一)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在不增加行管岗位的前提下,学院处室或系部行管部门,因某项工作需要,且本部门行政人员人手不够无法完成该项任务时,可以聘请专任教师担任该项工作。

(三)聘请形式:

1、涉及学院的重大项目、突击性工作、以完成工作项目(任务)为目标可不坐班,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任务)为限,聘请专任教师兼做行政工作。

2、因工作需要,聘请专任教师课后坐班。

三、聘请及管理原则

(一)不增加行管岗位和教师岗位不变的原则。

(二)不影响教学工作、行政工作确实需要、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三)聘请的专任教师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2学时。

(四)不论坐班与否,聘请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原则

(五)谁聘请谁管理的原则。

四、聘请审批程序

(一)学院聘请专任教师不坐班者:首先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考核方案、待遇等立项、书面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聘请专任教师坐班者:书面立项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用人部门自主聘请教师,同时填写《聘请专任教师兼做行政工作审批表》,经所在系(部)同意后,报人事处、院领导审批。

五、相关待遇

(一)以完成工作项目为主不坐班者,其待遇按立项审批工作任务及时限,由人事处与聘用部门(参照行政人员坐班津贴)协商决定,报院长审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经费。

(二)兼职行政管理工作坐班者(不论工龄、职称),其待遇以当月岗位津贴系数1为基数,周学时6节以下的兼职行政坐班者的按70%发放;周学时7---12节按60%发放。

六、教师兼做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

受聘兼做行政工作的教师仍按专任教师岗位进行年度考核。其兼做行政工作可折合一定比例的课时量作为受聘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兼职行政管理工作不论坐班与否,均按每天2学时计教学工作量(不与经济挂钩)。

聘用部门对受聘教师完成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鉴定考核材料,可作为受聘教师本年度评优参考依据。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与上级文件有悖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附:聘请专任教师兼做行政工作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聘请专任教师兼做行政工作审批表

聘用部门

 

聘用形式

 

聘请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出生年月

 

学历

 

 

 

担任教学工作情况

课程名称

 

周课时量

 

兼职的行政

工作内容

 

工作时限

 

工作待遇

 

所在系(部)审批意见

 

 

       

人事处审批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院长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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