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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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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快学院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经学院2009610研究,决定在青年教师中开展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的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630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为25名。

三、评选的条件及评选内容

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具有3年以上(含3年)高职教学经历。评选内容包括: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教学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的评选指标体系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推荐。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依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提出院级教坛新秀奖的建议名单。

(三)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学院党委会审批。

(四)评选出来的院级教坛新秀,学院在2009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一次性给予2000.00元的奖励;若在3年内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学院再给予5000.00元的奖励。学院今后安排进修学习、业务考察、晋升职称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院级教坛新秀优先考虑。

 (五)学院及各系(部)在评选院级教坛新秀的过程中,要建立公示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请各系(部)于630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申报教师和所在系(部)要认真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在报送纸制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一并上报。电子版请发至:373977310@qq.com

院级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是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系(部)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术学院首院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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