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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述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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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关于下发学术和专业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2号)、《关于下发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08年年度起开展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书面述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于2008121前对照学院《关于下发学术和专业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2号)、《关于下发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总结自己从20073月任职以来至200812月期间,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于20081212日前按学科归类的原则交于相关系(部),并提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各系(部)签署意见后于1215日前交到人事处。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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