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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计分办法(试行)
信息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计分办法(试行)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0/11/22 0:00:00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人事师资信息 发文字号:L000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计分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贯彻“科研强院”理念,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科研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计量内容
(一)科研项目:纳入学院科研处计划管理且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计财处科研账户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申报书中单位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的主要研究人员为准。
(二)科研成果: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被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报告、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三)科技开发:包括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四)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材编写及教研成果等。
(五)课程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院级优质、重点课程建设等。
二、科研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人才启动项目分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 级

科研项目

1000

800

600

300

教改项目

1000

800

 

300

人才启动项目

100

80

50

50

说明:(1)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计分,在项目计划批准年度计算50%,结题年度计算50%。
(2)两人以上承担项目,合计得分不超过项目总分110%,计分总人数不超过5人(参与课题的院外人员不占排名)。计分系数按下表规定的系数取值:


合作人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2 人

0.6

0.5

 

 

 

3 人

0.6

0.3

0.2

 

 

4 人

0.5

0.3

0.2

0.1

 

5 人

0.5

0.2

0.2

0.1

0.1

(3)承担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科研经费进入学院计财处帐户),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4)横向课题按原课题级别确定级别,记分依据作者排名按上表规定的系数取值(排名在第5名以后的本院课题人员均按第5名的系数取值)。
(5)人才启动项目包括:名师工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人才启动项目只在立项年度计分。
(二)科研成果分

类别

成果类别

分    值

著作

学术专著

400

教  材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300

150

100

公开出版教材(含教辅)

200

100

80

校本教材

100

50

40

论文

A类核心期刊

500

B类核心期刊

300

C类核心期刊

200

一般公开刊物

80

院 刊

40

作品

文学作品

150 分/部,50分/篇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本专业核心期刊150分/件,一般80分/件;非专业核心期刊100分/件,一般60分/件。

正式出版的音像资料

国家级150分/片(盒),地方级80分/片(盒)。

获奖
成果

国家级奖

一等800,二等600,三等400,优秀奖200

部委、省级奖

一等400,二等300,三等200,优秀奖100

市、厅级奖

一等300,二等150,三等100

校级奖

一等100,二等80,三等50

专利

发明专利

800分/项

实用新型

500分/项

外观设计

300分/项

鉴定成果

科技部、厅

国际先进800,国内领先500,国内先进300

授权委托部门

国际先进400,国内领先300,国内先进200

说明:(1)A、B、C类核心期刊详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
(2)除学院认定的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外,其余报纸(包括高校校报和地市级党报)上的文章不计分。
(3)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均指统计期内正式发表的。已投稿或已获准发表而未正式刊出的,只在正式刊出后纳入统计。
(4)获奖成果均指市级以上政府类奖励和学校奖,论文奖不含各类学会奖、展览会(或博览会、交易会)奖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5)发表在学术刊物增刊或内部刊物(本院校刊除外)上的论文,不计分。
(6)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美术作品,单幅画以1件计分,多幅画只能以2件计分。
(7)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计分基数为110%。各成员按下表系数取值,人数以前5名为限。著作根据担任角色和完成篇幅参照下表计分。


合作人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2 人

0.6

0.5

 

 

 

3 人

0.6

0.3

0.2

 

 

4 人

0.5

0.3

0.2

0.1

 

5 人

0.5

0.2

0.2

0.1

0.1

(三)科技开发分
主要考核它的实际经济效益,以实际进入学院专门帐户的转化经费计算。其中:
成果转让:100分/万元。
试销产品创利:100分/万元。

若研究成果采取技术联营或技术入股,则以考核期内学院所得利润计算。具体办法以协议方式处理。
(四)科研活动分


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

全国会议

省级会议

院级会议

大会发言

400

200

100

50

论文交流

200

100

50

30

学术讲座

 

 

 

30

(五)课程建设分


类 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精品课程

800

 500

200

优质课程

 

 

150

重点课程

 

 

100

说明:课程组成员3-7人(参与课程建设的院外人员计入课程组总人数,不占排名),申报获批年度执行上表计分标准,建设期(获批第二、三年)按上表标准的60%执行。课程组成员计分系数见下表:


课程组人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3 人

0.7

0.5

0.3

 

 

 

 

4 人

0.6

0.4

0.3

0.2

 

 

 

5 人

0.6

0.3

0.3

0.2

0.1

 

 

6人

0.5

0.3

0.3

0.2

0.1

0.1

 

7人

0.5

0.3

0.2

0.2

0.1

0.1

0.1

三、科研工作考核定量标准
(一)各项得分累加值为学年度科研工作总分。
(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分值如下:


职称(学历)
标  分     

教 授

副教授/博士

讲师/硕士

助 教

专  职

300

200

100

50

兼  职

240

160

80

40

注:实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统计
(一)科研工作考核,由人事、科研部门统一部署。
(二)科研计分统计工作,由各系(部)科研秘书和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统计数据时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教师成果由所在系(部)科研秘书按月登记后报送科研处,院直机关人员直接到科研处登记。统计数据每季度在院内公示一次。
(四)科研工作计分与教师年度考核评定,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科研考核等级

总分与标分比

专、兼职

教授

副教授/博士

讲师/硕士

助教

备   注

称 职

≥100%

专职

300

200

100

50

年度考核等级:参考其他考核项目综合评定。基本称职者取消评优资格。

兼职

240

160

80

40

基本称职

≥60%

专职

≥180

≥120

≥60

≥30

兼职

≥144

≥96

≥48

≥24

不计等次

<60%

专职

≤179

≤119

≤59

≤29

年度考核等级:不合格(一票否决)。

兼职

≤143

≤95

≤47

≤23

不称职

0

专、兼职

0

0

0

0

(五)科研成果登记弄虚作假者,科研考核以不合格计。
五、其
(一)本办法学院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之日开始试行一年。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