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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0/7/2 0:00:00 发文机构:后勤处
主题词: 信息类别:资产信息 发文字号:
为了加强对维修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管好用好维修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责任划分
(一)后勤处负责水电气设施、卫生设施、课桌椅设备、教室、寝室、职工宿舍、办公室等房产设施,运动场及其他公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后勤处设专职维修管理员负责全院的维修管理。
(二)电教中心负责计算机、电教设备、电视机等的管理和维护。
(三)车队负责全院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四)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六)学院附属工厂和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所属一切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维修程序
(一)小型维修程序
小型维修是指金额较小、维修时间短、时间紧迫、不够立项标准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如学生教室寝室用灯具、课桌椅维修等。小型维修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备设施损坏后,可由使用者或责任人提出书面维修申请,交后勤处维修管理员。教室、寝室公物损坏由所在班级生活委员和寝室室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后勤处维修管理员;各处、室、系设备设施的维修由本部门兼职财产物资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后勤处维修管理员;职工宿舍维修由住户提出书面申请。
2、维修管理
维修管理员收到维修申请后,应迅速进行调查、审核,确需维修的,填写派工单安排维修,对无法判断的应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处理。
3、维修工人收到派工单后,应迅速进行维修。灯具、开关、电扇、水笼头、阀门、水管等的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课桌椅、黑板、门窗及其他教学及办公用具的维修不得超过二天;屋面漏水、路面及其他需请校外工人进行的难度较大的维修不得超过三天。 4、维修工人维修完毕后,应书面通知维修管理员。
5、维修管理员根据维修所花费用,核定维修费用。如属人为损坏的,还应核定赔偿金额,并向责任人发出书面赔偿缴款通知单。
6、责任人接到赔偿缴款通知单后,应在三天内到财务处完清缴款手续,逾期不交的,将加收10%滞纳金。
(二)大型维修程序:
大型维修是指金额较大、维修时间长、维修难度大、需先立项经批准后进行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大型维修按如下程序进行:
1、立项:由维修管理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维修项目的经费预算。
2、审批:维修项目预算由后勤处长审查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3、维修: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安排维修。需对外签订维修合同的,由后勤处代表学院签订维修合同,维修进度、质量、费用按合同执行。
4、监理:在维修施工过程中,维修管理员应每天深入现场,加强管理,确保维修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5、验收:维修结束后,由后勤处长、维修管理员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决算。
6、决算: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副院长组织纪委、计财、后勤等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和决算,提出决算报告,通知财务处付款。
三、维修费用
(一)各部门负责维修的项目,在学院核定给部门的维修经费中开支。
(二)大型维修经费通过立项审批后,在学院核定的维修经费中开支。
(三)已出售教职工住房的维修,由教职工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四)正常自然损坏的维修,班级或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维修经费从学院维修经费中开支。
(五)因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而进行的维修,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后勤处根据材料费、人工费进行确定。属于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收20%——100%的赔偿金。
四、设备设施的检查与安全防范
(一)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做到勤清洁、勤检查、勤维护,按规定程序操作,以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二)经常检查,确保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后勤处对学院公用设备设施房产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每学期组织后勤处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对教室、寝室、课桌椅、电灯开关线路等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各处,特别是学院重要设备、主要部门的巡查,作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五、本办法从二○○三年九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