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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审计处(主要指内审)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机制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6829]次
    监察审计处(主要指内审)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机制

一、主要工作事项
为了防范财政财务资金及经济活动风险,适时开展对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招投标活动、经济活动、固定资产、“三公经费”、科研经费、代管经费、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工作。
二、岗位风险点
(一)处长岗位风险点
1.在审计工作中,不履行监督职责,徇私舞弊,从是捞取好处。
2.在审计工作中,不履行审计职责,因人情、利益诱惑,审计问题避重就轻,不严格履行审计规定。
3.不按纪律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
4.因利益诱惑,泄漏办案信息,虚报案件信息,对被监察对象的错误事实进行掩盖、袒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明知有违纪、违法问题不按规定移交查处。
6.违规使用部门预算经费。
7.疏于内部监管,对管理对象在廉洁从事上不教育、不提醒、不严管。
8.对审计相关的重要工作不请示、不报告,擅自作为;
9.评先选优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计员岗位风险点
1.在审计工作中,不履行监督职责,徇私舞弊,从是捞取好处。
2.在审计工作中,不履行审计职责,因人情、利益诱惑,审计问题避重就轻,不严格履行审计规定。
3.不按纪律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
4.因利益诱惑,泄漏办案信息,虚报案件信息,对被监察对象的错误事实进行掩盖、袒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在廉洁从事上不学习、不自律。
6.对审计相关的重要工作不请示、不报告,擅自作为。
三、防控风险点的制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
2.学院审计实施意见和规定及业务审计细则。
3.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纪委有关规定。
4.党内处分条例、行政处分条例、学院奖惩制度。
四、监督制约机制
1.审计工作联席会工作机制。
2.审计部门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3.同被审计部门交换意见。
4.部门内部监督。
5.审计工作报告制。

监察审计处(审计)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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