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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细则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2064]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搞好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活动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时,审计小组人员由监察审计处提出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本细则重要项目大额开支是指房屋、建筑物和场馆大型维修,教学、办公设备和车辆购置、修理,大宗物资采购,重大活动(如大学生运动会、艺术节等),大型会议等。
根据学院2008年第3号文件规定,一次开支总额在30000元以上(不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的项目进行事前审计。
第四条 总务基建处、办公室、教务科研处等部门是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资料的报送部门(监察审计处不临时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事项预先通知有关部门,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上述部门要将资料负责报送)。
第五条 各系(部)和机关各部门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购物立项申请表》(简称购物申请表)或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申报表(简称项目申报表)填制并签注意见后对口报送总务基建处、或办公室、或教务科研处(有的部门可直接报送监察审计处)。
第六条 总务基建处、或办公室、或教务科研处等在购物申请表或项目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送交监察审计处。
第七条 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审计:
1、 询问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关情况。
2、 实地调查和勘验有关情况。
3、 查阅有无资金预算。
4、 审查和论证购物申请表或项目申报表中的事项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第八条 将审计情况和建议填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事前审计报告单》分别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第九条 审计结束时,监察审计处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总务基建处、或办公室、或教务科研等部门,由以上部门按照程序将购物申请表或项目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学院领导审批(要见到事前审计报告单后才审批)。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1、重要项目大额开支事前审计流程图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前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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