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事项监督和审计细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暂行规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搞好招标事项监督和审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标事项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招标事项是指: 1、在招标事项管理层级方面:包括学院自行组织的招标事项和市政府招标办公室开展的招标事项。 2、在招标事项内容方面:包括基本建设、房屋和设施大型维修、大宗设备和物资采购、教材和图书采购、学生食堂米面油肉、学生床上用品等。 第四条 招标事项监督。招标事项监督是指对招标事项的准备、招标现场、招标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察和督促。 第五条 招标事项监督程序和方法: 1、对市政府招标办公室管理的招标事项需经过同意后才能进场监督。 2、总务基建处(招标办)应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送交监察审计处一份。 3、查阅投标方资质材料,审查投标主体的合法性。 4、招标现场监督: (1)审视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受托人的证件等。 (2)观察开标、评标等程序的正确性。 (3)查阅标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内容的一致性。 (4)监督评标、中标单位确定的公开、公正性。 (5)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事项监督登记表》。 5、收存学院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总务基建处-招标办送交监察审计处)。 第六条 对在招标事项监督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 第七条 招标事项审计。招标事项审计是指对已经开展的并按照合同实施的招标事项中的有关重大经济业务活动根据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 招标事项审计要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由学院领导批准后开展。 第九条 招标事项审计程序和方法: 1、 配备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小组;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向总务基建处(招标办)发出审计通知书。 2、 总务基建处(招标办)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将资料送交监察审计处。 3、 开展审计: (1)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标的、数额、时间等。 (2)查询超出合同规定或未完成合同事宜的原因。 (3)实地(系(部)、仓库)勘察固定资产、物资情况,检查是否与招标内容及合同规定相符合。 (4)核对计财处相关帐目。 第十条 招标事项审计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上报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要对招标事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作出批示。 第十二条 监察审计处要将领导批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总务基建处(招标办)。 第十三条 总务基建处(招标办)要对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回复(书面或口头方式)监察审计处。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招标事项审计监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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